城市垃圾分类既要会罚,也要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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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是最近的热门话题,其中奖励或处罚是舆论关切的焦点之一。据报道,目前有25个城市已明确对个人违规投放处罚,最高罚款1000元。2019年至2021年,深圳拟每年拿出6250万元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奖励垃圾分类先进家庭、个人、小区及单位。
  奖励与处罚都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但奖励能否最大化起到刺激和引导作用,处罚能否真正起到惩戒和倒逼作用,却是一门学问。只有把这门学问弄通搞懂,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事半功倍,否则有可能效果大打折扣。
  先说处罚。对违规投放垃圾的个人进行罚款成为多数城市的共同选项,但罚款标准,有的城市最高是200元,有的城市是1000元。各个城市的罚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很多市民恐怕并不清楚,相关制度制定部门或执行有必要先做解释,或公布决策的依据,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多数城市并不是直接罚款,而是责令限期改正,违规个人逾期未改或者拒不改正的,才进行罚款。这实际上给了违规者改正的机会,改正了就不用交罚款,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此外,逾期未改如果确有客观原因,还会不会罚款,有没有申诉机会等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
  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也值得关注。如苏州规定,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这比单纯罚款更为科学,给了违规者选择处罚方式的机会,若参加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同样有意义,此举可推广。
  有的城市对违规投放垃圾增加信用惩戒措施,这需要妥当把握。从积极角度看,此举有震慑、倒逼的效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动辄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让其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会不会有信用惩戒过密过重之嫌?
  再说奖励。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是舆论期待的结果。在奖励方面,一些城市此前通过积分换日用品的办法也不错,但奖励的日用品对市民是否有吸引力,值得认真考虑。深圳每年拿出6000多万元,直接对垃圾分类先进家庭、个人进行资金补贴,似乎比奖励日用品更具吸引力。
  据报道,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这种现金奖励优于积分换日用品,但激励名额有限。能否设立垃圾分类奖励补助基金,筹集更多资金,以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市民依法分类垃圾?
  為推动垃圾强制分类,不妨设立城市垃圾分类奖励补助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之一是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的罚款。这样就能做到专款专用—来之于垃圾分类,用之于垃圾分类,既避免罚款去向遭遇质疑,也能为奖励垃圾分类筹集更多资金。
  在奖罚方面,还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比如韩国规定,若没有使用规定的袋子或不按规定时间扔垃圾,居民将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换算成人民币的话,远高于国内罚款标准。我国也可以提高最高罚款标准,以增强震慑效果。
  总之,城市垃圾分类既要会“罚”,也要会“奖”。期待每个城市取长补短,完善相关制度,让每一种奖罚手段都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真正有效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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