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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