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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法犯罪为主要标志的警察腐败问题是当今世界警界面临的共同问题。我国的警察违法犯罪已表现为职务化倾向,因此,其隐蔽性较强。实施警务督察,大力清理门户,是世界级的遏制警察违法犯罪的基本对策。面对警察职务化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我国现有的警务督察制度在权威及有效性上还显乏力。要真正体现警务督察的功能,就要在督察体制上保证相应的独立性,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侦查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