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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16]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