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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前进,医学的进步,观念的转变,两性差异的变化渐渐模糊了,男性主体地位的转变以及同性恋、性倒错等现象的不断涌现,追求男女平等的我们,应该也要关注男性的性权利保护。保护弱势群体是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对于某些智障、身残等有一定生理或心理缺陷的男性,也应该纳入刑法的保护范畴。这些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去改变这些尴尬、难堪又棘手的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公平、公正、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