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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2号令,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决定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自《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施行之日,国务院1987年11月28日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