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形沉默权”的客观存在及对策(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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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隐形沉默权”存在的原因和条件 “隐形沉默权”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它有着长时期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和客观存在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我国由于历史发展和现实国情的因素所决定,虽然奉行的主要还是职权主义,但也不断的受到当事人主义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向当事人主义权利保护方向发展的世界性趋势中,这种变化尤其突出. 首先,《刑事诉讼法》已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这就成为犯罪嫌疑人利用其行使“隐形沉默权”的一个法律“条件”.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初期阶段一定会围绕案件线索提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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