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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22条是关于责任竞合的重要条款,但该规定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实践中亦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合同法采纳的"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立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实际上就是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可以考虑借鉴台湾"民法"的规范方式,对损害赔偿竞合的情形作出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