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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由于房屋买卖手续繁杂,因此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寻找中介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当前鱼目混杂的中介市场,万一找到一家无代理资质的中介公司,则很有可能最后落得房屋没买成却赔上买房款的下场。
有过买二手房经历的人都知道,买房要看"缘分",有时候为了等到一套性价比高的最适合自己的房子,需要在市场上"撒网"等待好几个月。然而等的时间久了,看着房价越来越高,许多人的心态也会逐渐毛躁起来,进而可能给不法分子行骗提供了机会。
看中便宜房子急忙出手
2006年6月14日,一心急着买婚房的上海人吴辉(化名)照例打开电脑搜索适合自己的房源信息。突然,他在搜房网上看到了有一套中山西路上的房源信息非常诱人,吴辉随即与发布该消息的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冯臻(化名)联系,冯臻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套房子,刚刚挂出来了没两天,还没有出售。听到这个消息后,吴辉果然心动了,"这套房子靠着内环线,两室一厅总价才76万元,虽然房龄老了点,但楼层不错,4楼的,也不靠马路,以当时的市场价来看,这个价钱明显要低了5万元。"吴辉这样对记者说道。
在向冯臻表达了看房意愿后,第二天冯臻就从他处房产中介公司取得这套房屋的钥匙,并带吴辉实地察看房屋。房屋情况和中介的描述基本吻合,吴辉看房后感觉比较满意,此时吴辉又在一边"吹风"说该房源性价比极高,要买就要快出手,否则明天房子就没了。
买房心切的吴辉当天就决定买下这套房子,随后吴辉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与自称是"房东"的一名男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确认书》,约定吴辉购买该房屋的总价为76万元,双方各自承担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接受上述买卖后,则视为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成功。该房屋中介公司还在该协议上盖章,吴辉先支付定金1万元。之后,中介公司业务员还按照惯例陪同吴辉夫妻俩一块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实涉案房屋产权人与签署协议人系同姓名人,相关的房产信息资料无误。
临签约方知中介无资质
同年6月18日晚,吴辉与"房东"按约定在该房屋中介公司处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除总价不变外,吴辉需于当日支付30万元,余款再分二次支付履行。早已准备好买房"弹药"的吴辉当即向"房东"支付现金29万元,加上之前已支付的定金1万元,合计30万元。
收钱后的"房东"也出具了收条给吴辉,紧接着吴辉通过该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冯臻,从"房东"处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不过此时业务员冯臻才告诉吴辉,自己的房产中介公司不具有房地产经纪资质,还需要联系另一家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徐万兴(化名)在场办理手续,吴辉虽然觉得有些蹊跷,但急于买房的他也便同意了,而徐万兴也于当晚前往出席签约点,并在居间介绍一栏盖章处签字并加盖其所在中介公司的印章。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吴辉还是要求徐万兴为这套房屋作中介公司的"证明",徐万兴也非常配合地做了"证明",同时还表示将协助吴辉办理接下去的银行贷款。
拿到首付"房东"人间蒸发
合同签订后,吴辉心想大势已定,接下去就等银行房贷完成最后的交易手续了。而按照流程,在办理房贷的时候,房东应该交付房屋钥匙了,为此业务员冯臻多次向"房东"提出要钥匙,准备交付房屋或再让吴辉看房,但却被"房东"告知最近工作繁忙没时间交付钥匙。后在冯臻不断催促下,"房东"就指点冯臻到另一家房产中介商处以居间看房为由取得钥匙,私下另配一把房门钥匙给吴辉完成房屋交付。房东这一举动虽然让冯臻感到十分蹊跷,但为了尽快完成交易拿到佣金,冯臻也就照"房东"说的这么做了。
2006年7月25日,吴辉拿着冯臻给的钥匙去看房时,意外发现所购房屋的门锁被换了!与此同时,居然还有其他房产中介人员在带人看房!这让吴辉大感吃惊,经交涉后才得知,原来门锁是真正的房东所换,该房屋并未进行出售!
这时,恍然大悟的吴辉想要再找假"房东"时,假房东已经杳无音讯,如同从人间蒸发了一样。眼看着自己辛苦积攒的30万元购房款不知去向,吴辉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后发现,假房东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均系伪造。
讨购房款怒告两中介
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吴辉一直等待着公安机关的消息,然而此案却至今没有告破。无奈之下,吴辉只能将在该次买卖二手房交易中冯臻所在的中介公司及徐万兴所在的中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居间中介公司未核实所售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而作为专业公司应当能够从假房产证上的印花税、宗地图等物上辨别真伪,业务员还私配房屋钥匙,客观上帮助假房东完成诈骗行为。
在起诉书中,吴辉还声称,上述两家公司为能促成交易,违背二手房交易常规,要求购房人将现金直接支付给假房东,未对首付款的交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自己最终被骗,因此要求上述两家公司承担损失,赔偿30万元及利息。其中徐万兴所在中介公司已注销,则赔偿由徐万兴承担。
法庭上,冯臻所在的从事居间的房产中介公司未到庭作答辩;而徐万兴辩称原自己公司没有参与假房东的房屋交易,只因居间的那家房产中介公司无房产中介资质,为帮助吴辉完成房屋交易,才在买卖合同上盖了公司印章。而此前,吴辉与居间房产中介公司已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30万元已经给付了假房东,审查不严的责任不应本公司承担。同时否认自己的公司是中介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中介赔偿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首先,涉案房屋的出售信息,系该居间房产中介公司在网上发布,随后吴辉的看房、签约和钱款的交付均在该房产中介公司办公地完成,吴辉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该房产中介公司在明知自己没有房地产经纪资质,缺乏房地产中介活动应有的专业知识和防范意识,向吴辉提供中介服务,在签约合同前核查该房屋信息时,未将房屋产权证交与专门机构予以查验,没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又自行违规配制房门钥匙给吴辉,且未向吴辉如实报告,该行为属于履行居间义务不当,构成了违约。虽然吴辉30万元的经济损失系犯罪分子所致,但正是该房产中介公司履行居间合同的瑕疵,客观上为假房东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从而使犯罪行为得以完成。
其次,尽管徐万兴的原公司未参与该起房屋买卖交易,不能成为该房屋交易真正意义上的中介公司,但却违规出借中介资质,作为居间方在买卖合同上盖章,客观上对假房东实施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再次,吴辉在明知该房产中介公司无房地产经纪资质,缺乏交易经验的情况下,自己也未尽充分的核实、注意义务,轻信了假房东的谎言,轻易将钱款交付给犯罪分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由房产中介公司赔偿吴辉经济损失15万元,另一家提供中介帮助的已注销房产公司负责人徐万兴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点评:买房审查需格外仔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谭永玮
在这起案件中,不幸的买房人吴辉虽然最终讨回了部分损失,但上海房价早已今非昔比,如今再要买房难度大增,损失不可谓不严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吴辉之所以会落入假房东的圈套,关键在于他所选择的中介机构既没有资质,也没有认真负责地审查假房东的相关证件,所以购房人一定要选择资质健全的中介机构。
而购房人本人也要增强对假证的识别意识。有两个小技巧,一是身份证号倒数第二位是双数的是女性,单数是男性,这可以成为识别身份证真假的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更保险的办法是拿对方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去派出所查验真假,同时拿房产证原件到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查验房产证的真假。
理财金手指:资金监管要小心
如今房价高企,为买一套房子往往要耗费一家人甚至两家人几十年的积蓄,因此房屋买卖必须格外小心谨慎。无论是假房东还是不良中介,都可能会用各种花招骗钱。除了当心"房东"以虚假的身份证、房产证以骗取钱财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有抵押,中介是否会吃差价或突然倒闭,携款潜逃等等。最关键的是在房屋买卖手续没有完成之前,资金最好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银行)暂为保管,这样要比由中介管理或直接打到房东账户上都更加保险。
有过买二手房经历的人都知道,买房要看"缘分",有时候为了等到一套性价比高的最适合自己的房子,需要在市场上"撒网"等待好几个月。然而等的时间久了,看着房价越来越高,许多人的心态也会逐渐毛躁起来,进而可能给不法分子行骗提供了机会。
看中便宜房子急忙出手
2006年6月14日,一心急着买婚房的上海人吴辉(化名)照例打开电脑搜索适合自己的房源信息。突然,他在搜房网上看到了有一套中山西路上的房源信息非常诱人,吴辉随即与发布该消息的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冯臻(化名)联系,冯臻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套房子,刚刚挂出来了没两天,还没有出售。听到这个消息后,吴辉果然心动了,"这套房子靠着内环线,两室一厅总价才76万元,虽然房龄老了点,但楼层不错,4楼的,也不靠马路,以当时的市场价来看,这个价钱明显要低了5万元。"吴辉这样对记者说道。
在向冯臻表达了看房意愿后,第二天冯臻就从他处房产中介公司取得这套房屋的钥匙,并带吴辉实地察看房屋。房屋情况和中介的描述基本吻合,吴辉看房后感觉比较满意,此时吴辉又在一边"吹风"说该房源性价比极高,要买就要快出手,否则明天房子就没了。
买房心切的吴辉当天就决定买下这套房子,随后吴辉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与自称是"房东"的一名男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确认书》,约定吴辉购买该房屋的总价为76万元,双方各自承担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接受上述买卖后,则视为房屋中介公司居间成功。该房屋中介公司还在该协议上盖章,吴辉先支付定金1万元。之后,中介公司业务员还按照惯例陪同吴辉夫妻俩一块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实涉案房屋产权人与签署协议人系同姓名人,相关的房产信息资料无误。
临签约方知中介无资质
同年6月18日晚,吴辉与"房东"按约定在该房屋中介公司处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除总价不变外,吴辉需于当日支付30万元,余款再分二次支付履行。早已准备好买房"弹药"的吴辉当即向"房东"支付现金29万元,加上之前已支付的定金1万元,合计30万元。
收钱后的"房东"也出具了收条给吴辉,紧接着吴辉通过该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冯臻,从"房东"处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不过此时业务员冯臻才告诉吴辉,自己的房产中介公司不具有房地产经纪资质,还需要联系另一家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徐万兴(化名)在场办理手续,吴辉虽然觉得有些蹊跷,但急于买房的他也便同意了,而徐万兴也于当晚前往出席签约点,并在居间介绍一栏盖章处签字并加盖其所在中介公司的印章。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吴辉还是要求徐万兴为这套房屋作中介公司的"证明",徐万兴也非常配合地做了"证明",同时还表示将协助吴辉办理接下去的银行贷款。
拿到首付"房东"人间蒸发
合同签订后,吴辉心想大势已定,接下去就等银行房贷完成最后的交易手续了。而按照流程,在办理房贷的时候,房东应该交付房屋钥匙了,为此业务员冯臻多次向"房东"提出要钥匙,准备交付房屋或再让吴辉看房,但却被"房东"告知最近工作繁忙没时间交付钥匙。后在冯臻不断催促下,"房东"就指点冯臻到另一家房产中介商处以居间看房为由取得钥匙,私下另配一把房门钥匙给吴辉完成房屋交付。房东这一举动虽然让冯臻感到十分蹊跷,但为了尽快完成交易拿到佣金,冯臻也就照"房东"说的这么做了。
2006年7月25日,吴辉拿着冯臻给的钥匙去看房时,意外发现所购房屋的门锁被换了!与此同时,居然还有其他房产中介人员在带人看房!这让吴辉大感吃惊,经交涉后才得知,原来门锁是真正的房东所换,该房屋并未进行出售!
这时,恍然大悟的吴辉想要再找假"房东"时,假房东已经杳无音讯,如同从人间蒸发了一样。眼看着自己辛苦积攒的30万元购房款不知去向,吴辉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后发现,假房东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及身份证均系伪造。
讨购房款怒告两中介
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吴辉一直等待着公安机关的消息,然而此案却至今没有告破。无奈之下,吴辉只能将在该次买卖二手房交易中冯臻所在的中介公司及徐万兴所在的中介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居间中介公司未核实所售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而作为专业公司应当能够从假房产证上的印花税、宗地图等物上辨别真伪,业务员还私配房屋钥匙,客观上帮助假房东完成诈骗行为。
在起诉书中,吴辉还声称,上述两家公司为能促成交易,违背二手房交易常规,要求购房人将现金直接支付给假房东,未对首付款的交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自己最终被骗,因此要求上述两家公司承担损失,赔偿30万元及利息。其中徐万兴所在中介公司已注销,则赔偿由徐万兴承担。
法庭上,冯臻所在的从事居间的房产中介公司未到庭作答辩;而徐万兴辩称原自己公司没有参与假房东的房屋交易,只因居间的那家房产中介公司无房产中介资质,为帮助吴辉完成房屋交易,才在买卖合同上盖了公司印章。而此前,吴辉与居间房产中介公司已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30万元已经给付了假房东,审查不严的责任不应本公司承担。同时否认自己的公司是中介机构,没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中介赔偿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首先,涉案房屋的出售信息,系该居间房产中介公司在网上发布,随后吴辉的看房、签约和钱款的交付均在该房产中介公司办公地完成,吴辉与该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关系成立。该房产中介公司在明知自己没有房地产经纪资质,缺乏房地产中介活动应有的专业知识和防范意识,向吴辉提供中介服务,在签约合同前核查该房屋信息时,未将房屋产权证交与专门机构予以查验,没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又自行违规配制房门钥匙给吴辉,且未向吴辉如实报告,该行为属于履行居间义务不当,构成了违约。虽然吴辉30万元的经济损失系犯罪分子所致,但正是该房产中介公司履行居间合同的瑕疵,客观上为假房东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从而使犯罪行为得以完成。
其次,尽管徐万兴的原公司未参与该起房屋买卖交易,不能成为该房屋交易真正意义上的中介公司,但却违规出借中介资质,作为居间方在买卖合同上盖章,客观上对假房东实施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再次,吴辉在明知该房产中介公司无房地产经纪资质,缺乏交易经验的情况下,自己也未尽充分的核实、注意义务,轻信了假房东的谎言,轻易将钱款交付给犯罪分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由房产中介公司赔偿吴辉经济损失15万元,另一家提供中介帮助的已注销房产公司负责人徐万兴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点评:买房审查需格外仔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谭永玮
在这起案件中,不幸的买房人吴辉虽然最终讨回了部分损失,但上海房价早已今非昔比,如今再要买房难度大增,损失不可谓不严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吴辉之所以会落入假房东的圈套,关键在于他所选择的中介机构既没有资质,也没有认真负责地审查假房东的相关证件,所以购房人一定要选择资质健全的中介机构。
而购房人本人也要增强对假证的识别意识。有两个小技巧,一是身份证号倒数第二位是双数的是女性,单数是男性,这可以成为识别身份证真假的一个简单有效的方法。更保险的办法是拿对方给的身份证复印件去派出所查验真假,同时拿房产证原件到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查验房产证的真假。
理财金手指:资金监管要小心
如今房价高企,为买一套房子往往要耗费一家人甚至两家人几十年的积蓄,因此房屋买卖必须格外小心谨慎。无论是假房东还是不良中介,都可能会用各种花招骗钱。除了当心"房东"以虚假的身份证、房产证以骗取钱财外,还要注意房屋是否有抵押,中介是否会吃差价或突然倒闭,携款潜逃等等。最关键的是在房屋买卖手续没有完成之前,资金最好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银行)暂为保管,这样要比由中介管理或直接打到房东账户上都更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