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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古代,人们已认识到文学具有重要的德育功用;在中国当代的文艺理论中,文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被明确定义为“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美感作用”;在西方,人们同样重视从道德的角度看待和要求文学。文学的道德培育、人文滋养功能,决定了以文学作品为主要内容的语文学科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性质,也决定了以文学鉴赏为切入口和主旋律的语文教学具有重要的德育功能。
关键词:语文学科 语文教学 思想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2(c)-0165-01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要求:“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新课程标准体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语文学科的根本要求:语文教师要承担起“授业”与“传道”并重的历史职责和时代使命,实现语文学科的一项重要价值功能——思想道德教育。
自古以来,中外文章家都强调文学作品的道德培育、人文滋养功能。
1 在中国古代,人们已认识到文学具有广泛的社会作用,尤其是德育功用
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就是说,诗歌能够起感发、振奋人心的作用,能够帮助人们观风俗之盛衰,也能够起团结人们、针砭时弊的作用。”而这种“兴、观、群、怨”的作用,无不基于人们对诗歌所含的情感倾向和道德主张的感怀、认同、实践。这正是文学作品所独具的社会作用、德育功能。
古人云:“道非文不著,文非道不生”,“文以载道”。这些观点准确地概括了德育同语文的关系:文章、文学作品是“道”的载体;文章、文学作品之于读者,就是一种思想传输、道德熏染的媒介。
“文以载道”是三国时期的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的。其实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文以明道”的主张。南朝梁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唐代古文运动为了反对六朝绮靡文风,曾把“文以明道”作为其理论纲领。韩愈的门人李汉在《昌黎先生序》中则明确概括出了文与道的关系:“文者,贯道之器也。”实际上也反映了韩愈的文学思想。这里说的“文以贯道”,即“文以载道”。“文以明道”、“文以贯道”、“文以载道”之“道”,均指思想、道义、正义、伦理等道德层面的内容。南宋朱熹认为“道外无物”,即没有离开“道”而存在的“文”,“文”是“道”的表现形式或反映,强调为文必要传道,文道密不可分,二者是统一的。
《论语》、《孟子》中的篇章,堪称“文”、“道”结合的典范。“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是一种责任意识;“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是一种尊重意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一种仁爱利他思想;“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是一种在逆境中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是一种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浩然正气;“宽、耻、信、敏、惠”“温、良、恭、俭、让”,是人们为人处世、规范言行、修身养性永恒的道德准绳。
2 在中国当代的文艺理论中,文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被明确定义为“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美感作用”
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是指人们通过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了解各个时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获得丰富生动的社会历史知识和生活知识,提高观察生活、认识生活的能力。
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与认识作用密切相联。一个优秀的作家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不单是给读者提供了一幅现实生活的真实图画,而且也必然要通过这幅图画告诉读者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这种认识和道德导向,正是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在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崇高的思想感情和坚强的性格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文学作品表达思想倾向,一般不是通过作者的论证和说教,而是借助作者对事物的描绘或人物的刻划自然地流露出来,因此往往能给人们以更深刻的影响,在不知不觉之中,不仅左右着人们的行动,而且改变着人们的整个精神面貌——从思想、感情、性格以至品德、意志、心理等等。这种教育作用是其他社会科学所不能代替的。
文学作品的美感作用,是指文学对于增进人的美的感受能力,陶冶人的情性,培养人们高尚的艺术趣味和健康的审美观念所起的重要作用。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对其中人物的行为、命运和种种生活情景,必然会在感情上产生强烈的反应,引起优美的或丑恶的、崇高的或卑劣的、悲惨的或可笑的等等感觉,增强对生活中是非、美丑的判断能力,形成高尚的艺术趣味和健康的审美观念。而健康的审美观念的培养,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当代文艺理论关于文学作品的认识、教育、美感作用的论述,在准确地概括了文学作品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对读者的巨大影响之时,也表明以文学鉴赏为主要内容的语文学科,其重要的价值功能是在阅读和鉴赏中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 在西方,人们同样重视从道德的角度看待和要求文学
柏拉图是西方最早以道德教育的效果作为文艺评价标准的人。他要求文学要有道德教育意义:“我们必须寻找到一些艺人巨匠,用其大才美德,开辟一条道路,使我们的年轻人由此而进;使他们如坐春风,如沐春雨,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从童年时就和优美、理智融合为一。”亚理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谈到艺术有三种功能——教育、娱乐、操修心灵;在《诗学》里,他更是提出了悲剧的净化作用,认为悲剧能够“借引起怜悯和恐惧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古罗马的贺拉斯取法亚理士多德,在《诗艺》中指出:“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喻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深孚众望。”浪漫主义诗人雪莱也说:“诗是最快乐最善良的心灵中最快乐最善良的瞬间之记录”,“诗增强人类德性的机能,正如锻炼能增强我们的肢体”。英国学者利维斯指出,伟大作家总是在其塑造的具体形象中倾注了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在本质上,就包含了富于想象力的同情、道德甄别力和对相关人性的价值判断”。这些西方的古圣先贤,都强调了文学艺术所兼具的德育教化功能。
文学的道德培育、人文滋养功能,决定了以文学作品为主要内容的语文学科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性质,也决定了以文学鉴赏为切入口和主旋律的语文教学具有重要的德育功能。语文教学的终极关怀应该是丰厚的人文情趣和人文素养。一篇篇文质兼美的文章,无论是经史子集,还是诗词歌赋,都记载着无数精英对生命、人生、国家、社会不同面向的丰富思考和情感表达,凝聚着他们的灵感、激情和思想。语文教学应该通过挖掘优秀作品的人文内涵,鞭笞假恶丑,讴歌真善美,培养学生美好的道德情操。因文悟道,文道统一,教书育人,是语文学科、语文教学永恒的方向和主题。
关键词:语文学科 语文教学 思想道德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2(c)-0165-01
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要求:“通过阅读和鉴赏,深化热爱祖国语文的感情,体会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源远流长,陶冶性情,追求高尚情趣,提高道德修养。”新课程标准体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语文学科的根本要求:语文教师要承担起“授业”与“传道”并重的历史职责和时代使命,实现语文学科的一项重要价值功能——思想道德教育。
自古以来,中外文章家都强调文学作品的道德培育、人文滋养功能。
1 在中国古代,人们已认识到文学具有广泛的社会作用,尤其是德育功用
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就是说,诗歌能够起感发、振奋人心的作用,能够帮助人们观风俗之盛衰,也能够起团结人们、针砭时弊的作用。”而这种“兴、观、群、怨”的作用,无不基于人们对诗歌所含的情感倾向和道德主张的感怀、认同、实践。这正是文学作品所独具的社会作用、德育功能。
古人云:“道非文不著,文非道不生”,“文以载道”。这些观点准确地概括了德育同语文的关系:文章、文学作品是“道”的载体;文章、文学作品之于读者,就是一种思想传输、道德熏染的媒介。
“文以载道”是三国时期的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的。其实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就提出了“文以明道”的主张。南朝梁代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唐代古文运动为了反对六朝绮靡文风,曾把“文以明道”作为其理论纲领。韩愈的门人李汉在《昌黎先生序》中则明确概括出了文与道的关系:“文者,贯道之器也。”实际上也反映了韩愈的文学思想。这里说的“文以贯道”,即“文以载道”。“文以明道”、“文以贯道”、“文以载道”之“道”,均指思想、道义、正义、伦理等道德层面的内容。南宋朱熹认为“道外无物”,即没有离开“道”而存在的“文”,“文”是“道”的表现形式或反映,强调为文必要传道,文道密不可分,二者是统一的。
《论语》、《孟子》中的篇章,堪称“文”、“道”结合的典范。“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是一种责任意识;“己所不欲,勿施与人”是一种尊重意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一种仁爱利他思想;“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是一种在逆境中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是一种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浩然正气;“宽、耻、信、敏、惠”“温、良、恭、俭、让”,是人们为人处世、规范言行、修身养性永恒的道德准绳。
2 在中国当代的文艺理论中,文学对社会生活的作用被明确定义为“认识作用、教育作用、美感作用”
文学作品的认识作用,是指人们通过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了解各个时代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获得丰富生动的社会历史知识和生活知识,提高观察生活、认识生活的能力。
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与认识作用密切相联。一个优秀的作家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不单是给读者提供了一幅现实生活的真实图画,而且也必然要通过这幅图画告诉读者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这种认识和道德导向,正是文学作品的教育作用。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在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培养崇高的思想感情和坚强的性格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文学作品表达思想倾向,一般不是通过作者的论证和说教,而是借助作者对事物的描绘或人物的刻划自然地流露出来,因此往往能给人们以更深刻的影响,在不知不觉之中,不仅左右着人们的行动,而且改变着人们的整个精神面貌——从思想、感情、性格以至品德、意志、心理等等。这种教育作用是其他社会科学所不能代替的。
文学作品的美感作用,是指文学对于增进人的美的感受能力,陶冶人的情性,培养人们高尚的艺术趣味和健康的审美观念所起的重要作用。人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对其中人物的行为、命运和种种生活情景,必然会在感情上产生强烈的反应,引起优美的或丑恶的、崇高的或卑劣的、悲惨的或可笑的等等感觉,增强对生活中是非、美丑的判断能力,形成高尚的艺术趣味和健康的审美观念。而健康的审美观念的培养,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当代文艺理论关于文学作品的认识、教育、美感作用的论述,在准确地概括了文学作品对社会生活的作用、对读者的巨大影响之时,也表明以文学鉴赏为主要内容的语文学科,其重要的价值功能是在阅读和鉴赏中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 在西方,人们同样重视从道德的角度看待和要求文学
柏拉图是西方最早以道德教育的效果作为文艺评价标准的人。他要求文学要有道德教育意义:“我们必须寻找到一些艺人巨匠,用其大才美德,开辟一条道路,使我们的年轻人由此而进;使他们如坐春风,如沐春雨,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从童年时就和优美、理智融合为一。”亚理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谈到艺术有三种功能——教育、娱乐、操修心灵;在《诗学》里,他更是提出了悲剧的净化作用,认为悲剧能够“借引起怜悯和恐惧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古罗马的贺拉斯取法亚理士多德,在《诗艺》中指出:“诗人的愿望应该是给人益处和乐趣,他写的东西应该给人以快感,同时对生活有帮助……寓教于乐,既劝喻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深孚众望。”浪漫主义诗人雪莱也说:“诗是最快乐最善良的心灵中最快乐最善良的瞬间之记录”,“诗增强人类德性的机能,正如锻炼能增强我们的肢体”。英国学者利维斯指出,伟大作家总是在其塑造的具体形象中倾注了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在本质上,就包含了富于想象力的同情、道德甄别力和对相关人性的价值判断”。这些西方的古圣先贤,都强调了文学艺术所兼具的德育教化功能。
文学的道德培育、人文滋养功能,决定了以文学作品为主要内容的语文学科具有“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性质,也决定了以文学鉴赏为切入口和主旋律的语文教学具有重要的德育功能。语文教学的终极关怀应该是丰厚的人文情趣和人文素养。一篇篇文质兼美的文章,无论是经史子集,还是诗词歌赋,都记载着无数精英对生命、人生、国家、社会不同面向的丰富思考和情感表达,凝聚着他们的灵感、激情和思想。语文教学应该通过挖掘优秀作品的人文内涵,鞭笞假恶丑,讴歌真善美,培养学生美好的道德情操。因文悟道,文道统一,教书育人,是语文学科、语文教学永恒的方向和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