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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由股东投资产生,股东权是股份制存在的社会基础。但旧《公司法》中股东权益的保护所存在的缺陷问题也越来越突现出来。在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现实要求中,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既是社会的现实要求,也是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上有了实质性突破,从新旧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机制和召集制度等方面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国股东权益法律保护制度之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