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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诗言志”为标志的中国最早文学纲领,包含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情为诗、乐的本质;二、表现而非摹仿是诗、乐的创作方法;三、诗、乐的美感作用问题。关于前两个方面,我已在“释志”、“释言”(详参《文艺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第5期)里作了阐述。关于诗、乐的作用,则是舜与夔整个对话的中心。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舜给夔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