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首先不能否认《信访条例》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主旨还是在于“束民”而不“约官”,虽然把保障信访人的权利作为重要的原则确定了下来,但同时又为各级政府打击迫害信访人预设了各种理由和借口,信访制度中的压力体制仍然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