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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全球气候变化及旅游业的碳排放入手,分析了“欧盟航空碳税”的背景、实质及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合理之处,认为航空碳税对中欧旅游贸易也会造成“双损”的后果。建议中国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全球方案制订,另一方面需要增强技术转移、投资和贮备。
关键词:欧盟 航空碳税 中欧旅游贸易
一、旅游业的碳排放
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和影响已被大量科学研究所证实。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报告,由工业化驱动,自19世纪末以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0.6℃。按目前趋势,再过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3℃。从上世纪90年代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再到近年来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德班会议,20年来,低碳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潮流。在世界各国和各行业,节能减排也正从“议程”逐渐被推进到“日程”。
旅游业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空间和潜力,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据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三家机构2007年报告显示,整个旅游行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5%,其中长途旅游飞行因燃油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贡献”占全球总量的3%;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2035年前旅游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以每年2.5%的速率递增,届时可能增长1.5倍。
二、如何看待欧盟碳税
正是着眼于航空业的节能减排,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欧盟规定,飞经欧盟的航空公司可免费获得的碳排放量比例为82%,其余排放量中的15%将由航空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剩余的3%的排放量将被分配给高速成长中的航空公司以及行业后来者。如按照规定,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在欧洲机场起降的航班,都必须为超过免费配额的碳排放支付费用。据有关行业协会估算,到2020年,各航空公司可能要因欧盟实施上述法案支付200亿欧元(约合260亿美元),而往返于欧洲及美国间的单张机票价格可能增加50—90美元。如果没有买足配额,航空公司就要为每吨的额外排放支付罚款,违规严重者也有可能导致停航或扣押飞机。
在节能减碳领域,通常认为有两种较有效的措施。一种是根据化石燃料燃烧后排放碳量的多少来征收税费的“碳税”;另一种是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从实质上,这个被俗称为“航空碳税”的制度安排,其实是一种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措施。之所以被媒体解读为“航空碳税”,从一个角度折射出其不合理之处。
第一,这是欧盟单边对全球各国航空公司征收的费用。众所周知,税是一国政府为其国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本国企业和居民征收的费用,和为节能减排的碳税类似,资源环境税在世界各国已有无数先例,但都是各国为保护其自然环境的一种施政措施。而且,除碳税外,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措施,也是需要多方共同形成减排总量目标和交易市场。而欧盟ETS的出台,则完全是其单边做主的行为,以“欧盟碳税”为名解读,无疑是对欧盟“碳霸权”的一种谴责。第二,对欧盟碳税“坐地抢钱”的质疑。虽然欧盟以对抗全球气候变暖为名实施ETS,但无疑将从15%的碳排放配额拍卖中获益。虽然从目前估算看,每年10多亿美元的拍卖收益对欧盟经济并无实质性影响,但无疑给人落下坐地收钱、以为缓解欧债危机的口实。第三,谋求经济和话语权。欧盟现在通过这种制度是在贸易方面加大新的制衡手段,加大欧盟在航空器制造、清洁能源等方面的绿色技术出口能力,并在低碳经济标准建设和推广上取得先机。第四,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众所周知,目前全球气候的变暖和碳排放量的增加是西方发达国家近两百年工业化进程和现代社会发展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并且也有追求同样生活品质的权利。欧盟“一刀切”甚至偏袒自身利益的单边行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时间,不符合《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和《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理念。
三、各国对欧盟碳税的反应
欧盟ETS一旦在航空领域实施,一方面,将转嫁从而增加航空旅客的飞行费用,另一方面,无异于在航空业甚或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设置了碳关税壁垒,从而引发新的贸易战。
事实上,中国、美国、俄罗斯及印度等多个国家均表示,欧盟向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飞机强行征收碳税的政策既不公正,也不合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和印度的多家航空公司都未向欧盟提交碳排放数据,而今也已经超过了欧盟今年6月15日必须提交相关数据的截止日期。包括中国在内,一些国家正着手研究,如果欧盟一旦强制推行其碳排放交易体系,将相应推出系列反制措施。
在欧债危机黑云下,如果因强制实施ETS引发贸易战,对欧盟而言无疑是因小失大。或许是迫于压力,欧盟方面也曾表示,如果各国在创建全球排放控制体系上较快取得进展,欧盟或将暂停实施排放交易体系的部分内容。
四、对中欧旅游贸易的影响
首先,从市场发展看,欧盟地区和中国旅游业都将因此受到一定的损失。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同时受人民币升值影响,近年来中国游客赴欧增长较快。近五年来,中国大陆赴欧游客增速保持在8.6%左右,即使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和2009年,大陆游客赴欧洲旅游人数也保持基本稳定。2011年,中国大陆赴欧游客已达282.4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20.9%(见表1)。当然,欧盟在航空领域实施ETS,对于中国旅游业也将带来不利影响。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近年来,欧洲游客占中国入境市场保持在20%多,除2010年在上海世博会刺激下欧洲赴大陆游客较上年有所增长外,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影响,近年欧洲赴大陆旅游人数同比都是急剧下降。在欧洲经济不景气的前景中,额外的飞行费用无疑将普遍降低欧洲游客的出境旅游意愿,这对中国入境市场也将是不利因素。
其次,对旅游消费者而言,欧盟地区和中国游客的福利都将受到损失。实际上,选择欧盟地区作为目的地的中国游客尤其是大陆游客经济收入一般较高,对于额外增加的约几十美元的飞行费用,其承受能力并不会低于欧盟地区赴中国的游客。尤其是当前欧债危机加剧,欧盟国家公共福利紧缩,居民收入减少甚至失业率不断攀升,因航空ETS的实施,将会使欧盟地区居民的旅游福利锐减。
最后,欧盟单个区域的碳管制很有可能会造成全球旅客特别是中国旅客不再将欧盟作为中转地,而选择别的第三方地进行中转。
五、展望与建议
长期来看,建立一个各国共商的全球性航空碳排放体系,无疑是优于欧盟单边行动的制度安排。欧盟航空与国际运输政策司官员也曾表示,欧盟愿意采取一个全球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航空碳排放的问题。据报道,由国际民航组织牵头,正在酝酿制定针对航空碳排放的全球性的市场化解决方案,计划在明年下半年召开的国际航空协会全体大会上露面。
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应该积极参与相关方案的制订,尤其是应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在方案制订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特点、体现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呼吁发达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技术转移,包括改进航空器提升燃油效率、改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采用生物燃油和清洁能源等,同时增加自身技术投资,形成一定的技术贮备,才能在应对未来低碳经济的浪潮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①石培华, 冯凌, 吴普. 旅游业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政策技术体系与实践工作指南[M]. 北京: 中国旅游出版社, 2010
②UNWTO/UNEP/WMO.Climat Chan-
ge and Tourism: Responding to GlobaChallenges[R].UNWTO/UNEP/WMO, 2007
本文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中国旅游产业创新团队”(项目编号:306002)阶段性成果
(冯凌,1979年生,四川广安人,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发展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旅游与服务业经济)
关键词:欧盟 航空碳税 中欧旅游贸易
一、旅游业的碳排放
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和影响已被大量科学研究所证实。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的报告,由工业化驱动,自19世纪末以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上升了0.3—0.6℃。按目前趋势,再过50—100年,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2—3℃。从上世纪90年代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再到近年来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德班会议,20年来,低碳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潮流。在世界各国和各行业,节能减排也正从“议程”逐渐被推进到“日程”。
旅游业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空间和潜力,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据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三家机构2007年报告显示,整个旅游行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5%,其中长途旅游飞行因燃油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贡献”占全球总量的3%;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2035年前旅游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以每年2.5%的速率递增,届时可能增长1.5倍。
二、如何看待欧盟碳税
正是着眼于航空业的节能减排,2008年11月19日,欧盟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欧盟规定,飞经欧盟的航空公司可免费获得的碳排放量比例为82%,其余排放量中的15%将由航空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取,剩余的3%的排放量将被分配给高速成长中的航空公司以及行业后来者。如按照规定,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在欧洲机场起降的航班,都必须为超过免费配额的碳排放支付费用。据有关行业协会估算,到2020年,各航空公司可能要因欧盟实施上述法案支付200亿欧元(约合260亿美元),而往返于欧洲及美国间的单张机票价格可能增加50—90美元。如果没有买足配额,航空公司就要为每吨的额外排放支付罚款,违规严重者也有可能导致停航或扣押飞机。
在节能减碳领域,通常认为有两种较有效的措施。一种是根据化石燃料燃烧后排放碳量的多少来征收税费的“碳税”;另一种是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从实质上,这个被俗称为“航空碳税”的制度安排,其实是一种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措施。之所以被媒体解读为“航空碳税”,从一个角度折射出其不合理之处。
第一,这是欧盟单边对全球各国航空公司征收的费用。众所周知,税是一国政府为其国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本国企业和居民征收的费用,和为节能减排的碳税类似,资源环境税在世界各国已有无数先例,但都是各国为保护其自然环境的一种施政措施。而且,除碳税外,对碳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措施,也是需要多方共同形成减排总量目标和交易市场。而欧盟ETS的出台,则完全是其单边做主的行为,以“欧盟碳税”为名解读,无疑是对欧盟“碳霸权”的一种谴责。第二,对欧盟碳税“坐地抢钱”的质疑。虽然欧盟以对抗全球气候变暖为名实施ETS,但无疑将从15%的碳排放配额拍卖中获益。虽然从目前估算看,每年10多亿美元的拍卖收益对欧盟经济并无实质性影响,但无疑给人落下坐地收钱、以为缓解欧债危机的口实。第三,谋求经济和话语权。欧盟现在通过这种制度是在贸易方面加大新的制衡手段,加大欧盟在航空器制造、清洁能源等方面的绿色技术出口能力,并在低碳经济标准建设和推广上取得先机。第四,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众所周知,目前全球气候的变暖和碳排放量的增加是西方发达国家近两百年工业化进程和现代社会发展所造成的直接结果,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并且也有追求同样生活品质的权利。欧盟“一刀切”甚至偏袒自身利益的单边行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时间,不符合《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和《京都议定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理念。
三、各国对欧盟碳税的反应
欧盟ETS一旦在航空领域实施,一方面,将转嫁从而增加航空旅客的飞行费用,另一方面,无异于在航空业甚或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设置了碳关税壁垒,从而引发新的贸易战。
事实上,中国、美国、俄罗斯及印度等多个国家均表示,欧盟向所有在欧盟境内起降的飞机强行征收碳税的政策既不公正,也不合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和印度的多家航空公司都未向欧盟提交碳排放数据,而今也已经超过了欧盟今年6月15日必须提交相关数据的截止日期。包括中国在内,一些国家正着手研究,如果欧盟一旦强制推行其碳排放交易体系,将相应推出系列反制措施。
在欧债危机黑云下,如果因强制实施ETS引发贸易战,对欧盟而言无疑是因小失大。或许是迫于压力,欧盟方面也曾表示,如果各国在创建全球排放控制体系上较快取得进展,欧盟或将暂停实施排放交易体系的部分内容。
四、对中欧旅游贸易的影响
首先,从市场发展看,欧盟地区和中国旅游业都将因此受到一定的损失。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同时受人民币升值影响,近年来中国游客赴欧增长较快。近五年来,中国大陆赴欧游客增速保持在8.6%左右,即使在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和2009年,大陆游客赴欧洲旅游人数也保持基本稳定。2011年,中国大陆赴欧游客已达282.4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20.9%(见表1)。当然,欧盟在航空领域实施ETS,对于中国旅游业也将带来不利影响。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近年来,欧洲游客占中国入境市场保持在20%多,除2010年在上海世博会刺激下欧洲赴大陆游客较上年有所增长外,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影响,近年欧洲赴大陆旅游人数同比都是急剧下降。在欧洲经济不景气的前景中,额外的飞行费用无疑将普遍降低欧洲游客的出境旅游意愿,这对中国入境市场也将是不利因素。
其次,对旅游消费者而言,欧盟地区和中国游客的福利都将受到损失。实际上,选择欧盟地区作为目的地的中国游客尤其是大陆游客经济收入一般较高,对于额外增加的约几十美元的飞行费用,其承受能力并不会低于欧盟地区赴中国的游客。尤其是当前欧债危机加剧,欧盟国家公共福利紧缩,居民收入减少甚至失业率不断攀升,因航空ETS的实施,将会使欧盟地区居民的旅游福利锐减。
最后,欧盟单个区域的碳管制很有可能会造成全球旅客特别是中国旅客不再将欧盟作为中转地,而选择别的第三方地进行中转。
五、展望与建议
长期来看,建立一个各国共商的全球性航空碳排放体系,无疑是优于欧盟单边行动的制度安排。欧盟航空与国际运输政策司官员也曾表示,欧盟愿意采取一个全球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航空碳排放的问题。据报道,由国际民航组织牵头,正在酝酿制定针对航空碳排放的全球性的市场化解决方案,计划在明年下半年召开的国际航空协会全体大会上露面。
对于中国而言,一方面应该积极参与相关方案的制订,尤其是应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在方案制订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特点、体现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呼吁发达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技术转移,包括改进航空器提升燃油效率、改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采用生物燃油和清洁能源等,同时增加自身技术投资,形成一定的技术贮备,才能在应对未来低碳经济的浪潮中掌握主动权。
参考文献:
①石培华, 冯凌, 吴普. 旅游业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政策技术体系与实践工作指南[M]. 北京: 中国旅游出版社, 2010
②UNWTO/UNEP/WMO.Climat Chan-
ge and Tourism: Responding to GlobaChallenges[R].UNWTO/UNEP/WMO, 2007
本文系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中国旅游产业创新团队”(项目编号:306002)阶段性成果
(冯凌,1979年生,四川广安人,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发展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旅游与服务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