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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成果,同时也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向《城市规划法》提出严峻的挑战。本文从《宪法》的高度分析《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规划法》与《宪法》的关系,强调城市规划的社会主义性质;提出应在物权关于不动产的权利中区分出开发权并落实开发权国有,建立基于公共利益的以开发控制为核心的城市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