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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科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本课题研究的资源价格主要是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水、土地价格等。
一、资源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价格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二)基本原则
市场取向、政府调控。一方面,在具有竞争潜质的领域,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直接管制,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充分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这部分资源性产品价格,必要时,政府主要依靠间接手段加以调控。另一方面,对部分不能形成竞争的经营环节,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的价格监管调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安全。
统筹兼顾、配套推进。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价格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健全,并且需要财税政策等方面的配合支持;资源性价格的变动,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方面。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些是顺利实施改革的重要条件。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要坚持渐进式改革,科学确立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周密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和对有关方面的影响,积极稳妥地推进,力争把改革的负面影响和不确定因素降到最低程度。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保持社会稳定。
二、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一)全面推进水价改革
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主要由地方价格部门进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价水平总体偏低,污水处理收费难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需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且结构不尽合理,科学合理的水费计收方式尚未全面建立。
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起一个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逐步使水价反映水的全部成本,包括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其它与水环境相关的成本,促进水的生产运营单位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行,推动全社会真正走上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道路,形成一个人人珍惜水资源、人人节约水资源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继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未开征的地区要尽快开征。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并保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抓紧制定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对自备水源的整顿,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是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的近70%,节约用水潜力很大。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将农业用水各环节的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取消各种搭车收费和乱加价,实行水价、水量和水费“三公开”,切实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
三是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对水利工程供给农业用水的价格,逐步提高到保本水平。对水利工程供给非农业用水的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城市供水价格要在强化成本约束、综合考虑上游水价和水资源费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与受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或协议,确定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的售水价格。
四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尽快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是研究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二)积极推进电价改革
我国电力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仍是成本补偿型的定价机制,较少考虑市场供求因素,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根据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的总体安排,电力价格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近期目标是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实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一是逐步由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对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按发电机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其它竞争方式。
二是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拟分三步到位:第一步,输配电价按平均售电价格扣减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第二步,逐步过渡到以“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输配电价格;第三步,待电网发展比较成熟后,选择激励性较强的“价格上限制”或“收入上限制”等基于业绩的管制方式。
三是建立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是在用户能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价格由市场决定。竞价初期,销售电价仍由政府管理。销售电价按负荷特性和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对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单独分类,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尽量保持稳定;其他用电价格与上网电价直接联动,以使发电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能够及时传递给消费者。
四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及时疏导煤电矛盾。在目前全面实施竞价上网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应按照已建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对煤价的调控,当煤价变化超出一定幅度且达到最短联动周期后,在电力企业消化一部分煤炭涨价因素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电价,缓解煤电价格矛盾。同时,认真研究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市场化改革,逐渐淡化行政干预。
(三)改进石油定价机制
目前国内石油价格按与国际市场接轨原则确定价格,即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与国际市场进口成本基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成品油价格由政府根据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当前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定价办法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成品油价格调整滞后,容易引发投机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成品油价格调控区间水平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没有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价格竞争条件等。
针对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近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石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促进节约石油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具体措施: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油价适度挂钩。按加工成品油合理补偿成本,适当盈利的原则确定。二是调整成品油调价边界条件。将现行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幅度适当降低。三是改进采价期的计算方法。将现行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月平均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当国际市场油价一定时期内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规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四是允许社会加油站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主定价,使零售价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五是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的调控区间,使国内油价更加贴近国际市场实际情况。在完善石油价格机制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价格疏导机制、利益调节分配机制,以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部分行业和弱势群体财政补贴机制、石油企业涨价超额收入的财税调节机制。从长远看,随着国内石油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化,竞争性市场格局的形成,石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由市场形成价格。
(四)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当前,陆上油气田天然气分为计划内和自销气两种,出厂价格分别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价格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天然气计划内气价格与自销气价格差距较大,造成用户之间负担不公平;天然气价格水平无论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还是与生产成本相比都明显偏低,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建立起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管道运输实行第三方准入的情况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近期要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取消价格“双轨制”;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的机制。
(五)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煤炭价格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煤炭与其他能源的比价偏低,且国内比价低于国际比价;煤炭生产成本核算不科学,未充分反映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等外部成本;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煤炭市场秩序不规范,行政干预较强。
煤炭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积极稳妥、协调发展、合理成本、合理比价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通过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反映煤炭市场价值、有利于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煤炭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今后政府要逐步淡出电煤价格协商体系,不再发布参考性价格,由煤、电双方根据需求情况和国际煤价水平,自行确定交易价格,并对交易风险负责,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二是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煤炭价格的合理水平是以成本核算完整、真实为基础的。煤炭成本应该反映它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环境成本,以及退出和发展成本。以上述成本作为核算煤炭企业利润的基础,才能充分体现煤炭资源的使用价值。此外,尽快改进煤炭订货方式,推行长期交易合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
(六)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价格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补偿不尽合理,补偿费用偏低,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土地交易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价值得不到全面体现,土地资源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土地供给结构失衡,开发区工业用地过量供给,地价严重偏低,而经营性用地和住宅用地供给偏紧,导致价格偏高。
土地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逐步扩大市场化方式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使土地价格能够及时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和土地价值,反映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状况。
一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必要时,要使用国有土地有偿收入对农民予以补偿。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的补偿方式,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同时,积极培育和探索征地价格市场化形成方式,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征地价格要考虑开发补充耕地的成本。防止乱占耕地,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二是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巩固和扩大经营性用地实行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的范围,工业用地要逐步实行市场化交易方式,减少协议出让土地的数量。
三是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要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坚决纠正以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低效用地。
四是研究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切实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土地征收、出让、转让等环节的收益分配机制,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五是加强土地用途的宏观调控。努力保持土地供需的动态平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供地。
三、资源价格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
1.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发展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供排水市场化改革步伐,真正实行政企分开。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供排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经营者。
2.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从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到原油加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全面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进入,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要在天然气上游生产环节积极引入竞争,逐步将天然气管道运输的销售与运输业务剥离,并实行管道运输第三方准入制度,逐步建立起竞争性的天然气市场结构。
3.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在不断完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发电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建立发电市场,推进竞价上网。以此为基础,进行电网输、配资产分离的改革。
4.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理土地收益,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要严格依法和依计划进行。
(二)健全财税政策
1.调整资源税政策:(1)逐步提高资源税征税标准。保证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正常的合理收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社会收入过多向资源性行业倾斜。(2)将煤炭、石油等产品资源税由按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改按占有资源储量征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资源稀缺程度和资源禀赋差异的调节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高油价时期,采取适当收取特别收益金的方式,对石油企业获得的高额收益进行调节,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成品油提价后对弱势群体的补贴。
2.体现限制或鼓励政策。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我国资源产品的出口或鼓励资源性企业进口;研究对天然气用户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和利用;对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税优惠政策等。
3.提高各种环境税、费征收标准,使之等于或大于其治理支出,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4.尽快出台燃油税,促进节约用油,体现多使用者多负担的原则。
5.对农业等弱势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市场体系
1.加快我国石油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规范石油现货市场,积极促进能反映国内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石油价格的形成,并建立国内自己的石油报价机构。在现货市场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出原油和汽油、柴油期货交易,并积极探索国内石油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扩大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争取石油价格的国际定价话语权。
2.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充分考虑目前土地市场交易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的实际状况,在一些经济发达和土地市场发育成熟的地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的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综合产出效益,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并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促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积极推动煤炭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域垄断,鼓励三大石油天然气集团进入对方区域相互开展业务,形成全方位的竞争格局。
(四)培育市场主体
1.深化国有资源型企业改革。要改变当前国有资源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对煤炭、石油、电力、水、天然气等资源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能源企业集团,如尽快形成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改善政府监管
1.建立职能完备的政府监管机构。将价格监管职能与成本、质量和市场准入等经济性管制职能由同一机构负责。
2.建立健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监管者行为的依据,是被监管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应加快《电力法》的修改,尽快制定实施《石油法》和《天然气法》。
3.建立利益相关者间的制衡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一、资源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良好的价格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二)基本原则
市场取向、政府调控。一方面,在具有竞争潜质的领域,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放松政府对价格的直接管制,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充分发挥价格信号调节市场供求、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这部分资源性产品价格,必要时,政府主要依靠间接手段加以调控。另一方面,对部分不能形成竞争的经营环节,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的价格监管调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国家经济安全。
统筹兼顾、配套推进。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反映,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价格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体系的健全,并且需要财税政策等方面的配合支持;资源性价格的变动,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方面。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些是顺利实施改革的重要条件。
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要坚持渐进式改革,科学确立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方向,周密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和对有关方面的影响,积极稳妥地推进,力争把改革的负面影响和不确定因素降到最低程度。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保持社会稳定。
二、资源价格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一)全面推进水价改革
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主要由地方价格部门进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水价水平总体偏低,污水处理收费难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需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且结构不尽合理,科学合理的水费计收方式尚未全面建立。
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起一个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逐步使水价反映水的全部成本,包括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其它与水环境相关的成本,促进水的生产运营单位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行,推动全社会真正走上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道路,形成一个人人珍惜水资源、人人节约水资源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继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未开征的地区要尽快开征。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的标准,并保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抓紧制定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对自备水源的整顿,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是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的近70%,节约用水潜力很大。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将农业用水各环节的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取消各种搭车收费和乱加价,实行水价、水量和水费“三公开”,切实减轻农民的水费负担。
三是提高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对水利工程供给农业用水的价格,逐步提高到保本水平。对水利工程供给非农业用水的价格,尽快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城市供水价格要在强化成本约束、综合考虑上游水价和水资源费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新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与受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或协议,确定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的售水价格。
四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尽快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是研究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许可证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二)积极推进电价改革
我国电力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仍是成本补偿型的定价机制,较少考虑市场供求因素,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根据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的总体安排,电力价格改革的长期目标是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近期目标是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实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一是逐步由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对上网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按发电机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鉴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其它竞争方式。
二是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拟分三步到位:第一步,输配电价按平均售电价格扣减平均购电价格确定;第二步,逐步过渡到以“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输配电价格;第三步,待电网发展比较成熟后,选择激励性较强的“价格上限制”或“收入上限制”等基于业绩的管制方式。
三是建立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定价机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是在用户能自由选择供电商的基础上,价格由市场决定。竞价初期,销售电价仍由政府管理。销售电价按负荷特性和电压等级进行分类,对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单独分类,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尽量保持稳定;其他用电价格与上网电价直接联动,以使发电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能够及时传递给消费者。
四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及时疏导煤电矛盾。在目前全面实施竞价上网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应按照已建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对煤价的调控,当煤价变化超出一定幅度且达到最短联动周期后,在电力企业消化一部分煤炭涨价因素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电价,缓解煤电价格矛盾。同时,认真研究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市场化改革,逐渐淡化行政干预。
(三)改进石油定价机制
目前国内石油价格按与国际市场接轨原则确定价格,即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与国际市场进口成本基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成品油价格由政府根据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当前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定价办法不能真实反映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成品油价格调整滞后,容易引发投机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成品油价格调控区间水平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没有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平等的价格竞争条件等。
针对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近期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石油定价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促进节约石油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具体措施: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油价适度挂钩。按加工成品油合理补偿成本,适当盈利的原则确定。二是调整成品油调价边界条件。将现行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幅度适当降低。三是改进采价期的计算方法。将现行国际市场成品油价格月平均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当国际市场油价一定时期内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规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四是允许社会加油站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自主定价,使零售价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五是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的调控区间,使国内油价更加贴近国际市场实际情况。在完善石油价格机制的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价格疏导机制、利益调节分配机制,以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部分行业和弱势群体财政补贴机制、石油企业涨价超额收入的财税调节机制。从长远看,随着国内石油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化,竞争性市场格局的形成,石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由市场形成价格。
(四)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当前,陆上油气田天然气分为计划内和自销气两种,出厂价格分别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天然气价格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天然气计划内气价格与自销气价格差距较大,造成用户之间负担不公平;天然气价格水平无论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还是与生产成本相比都明显偏低,影响企业生产积极性。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建立起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管道运输实行第三方准入的情况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近期要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逐步取消价格“双轨制”;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的机制。
(五)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煤炭价格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煤炭与其他能源的比价偏低,且国内比价低于国际比价;煤炭生产成本核算不科学,未充分反映资源成本、环境成本等外部成本;煤炭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够;煤炭市场秩序不规范,行政干预较强。
煤炭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积极稳妥、协调发展、合理成本、合理比价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通过推进配套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反映煤炭市场价值、有利于上下游企业协调发展、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煤炭价格改革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建立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今后政府要逐步淡出电煤价格协商体系,不再发布参考性价格,由煤、电双方根据需求情况和国际煤价水平,自行确定交易价格,并对交易风险负责,真正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二是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煤炭价格的合理水平是以成本核算完整、真实为基础的。煤炭成本应该反映它的资源成本、生产成本、环境成本,以及退出和发展成本。以上述成本作为核算煤炭企业利润的基础,才能充分体现煤炭资源的使用价值。此外,尽快改进煤炭订货方式,推行长期交易合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改革。
(六)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价格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补偿不尽合理,补偿费用偏低,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土地交易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土地价值得不到全面体现,土地资源流转收益分配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土地供给结构失衡,开发区工业用地过量供给,地价严重偏低,而经营性用地和住宅用地供给偏紧,导致价格偏高。
土地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健全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逐步扩大市场化方式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使土地价格能够及时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和土地价值,反映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状况。
一是改革土地征收制度。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必要时,要使用国有土地有偿收入对农民予以补偿。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的补偿方式,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同时,积极培育和探索征地价格市场化形成方式,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征地价格要考虑开发补充耕地的成本。防止乱占耕地,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二是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巩固和扩大经营性用地实行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的范围,工业用地要逐步实行市场化交易方式,减少协议出让土地的数量。
三是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要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基准地价,制定并公布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坚决纠正以低价或变相低价出让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低效用地。
四是研究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切实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土地征收、出让、转让等环节的收益分配机制,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五是加强土地用途的宏观调控。努力保持土地供需的动态平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供地。
三、资源价格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
1.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发展和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供排水市场化改革步伐,真正实行政企分开。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供排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选择经营者。
2.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从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到原油加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全面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进入,逐步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要在天然气上游生产环节积极引入竞争,逐步将天然气管道运输的销售与运输业务剥离,并实行管道运输第三方准入制度,逐步建立起竞争性的天然气市场结构。
3.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在不断完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发电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建立发电市场,推进竞价上网。以此为基础,进行电网输、配资产分离的改革。
4.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理土地收益,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要严格依法和依计划进行。
(二)健全财税政策
1.调整资源税政策:(1)逐步提高资源税征税标准。保证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正常的合理收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社会收入过多向资源性行业倾斜。(2)将煤炭、石油等产品资源税由按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改按占有资源储量征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资源稀缺程度和资源禀赋差异的调节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高油价时期,采取适当收取特别收益金的方式,对石油企业获得的高额收益进行调节,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成品油提价后对弱势群体的补贴。
2.体现限制或鼓励政策。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我国资源产品的出口或鼓励资源性企业进口;研究对天然气用户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天然气市场的开发和利用;对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税优惠政策等。
3.提高各种环境税、费征收标准,使之等于或大于其治理支出,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
4.尽快出台燃油税,促进节约用油,体现多使用者多负担的原则。
5.对农业等弱势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市场体系
1.加快我国石油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规范石油现货市场,积极促进能反映国内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石油价格的形成,并建立国内自己的石油报价机构。在现货市场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出原油和汽油、柴油期货交易,并积极探索国内石油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扩大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争取石油价格的国际定价话语权。
2.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充分考虑目前土地市场交易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土地交易的实际状况,在一些经济发达和土地市场发育成熟的地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的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综合产出效益,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并有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促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积极推动煤炭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域垄断,鼓励三大石油天然气集团进入对方区域相互开展业务,形成全方位的竞争格局。
(四)培育市场主体
1.深化国有资源型企业改革。要改变当前国有资源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对煤炭、石油、电力、水、天然气等资源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能源企业集团,如尽快形成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改善政府监管
1.建立职能完备的政府监管机构。将价格监管职能与成本、质量和市场准入等经济性管制职能由同一机构负责。
2.建立健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监管者行为的依据,是被监管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应加快《电力法》的修改,尽快制定实施《石油法》和《天然气法》。
3.建立利益相关者间的制衡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