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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专业是国家教育部的紧控专业,这是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开设法学专业的必然结果。多层次的办学,使法学教育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从招生到培养目标都各行其是,极大地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到我国的统一法制建设。因此,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由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来承担,并根据国家的需要确定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