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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实践,笔者认为JJG464-1996<生化分析仪>检定规程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一、仪器分类问题规程规定按仪器分光原理可分为两类,按技术性能可分为A、B、C三级,因此可理解为假如一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检定结果满足技术要求A级之规定就可判定该仪器为A级,这必然与该仪器的行业标准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