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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中犯罪目的之一般理论,盗窃罪具有双重犯罪目的.其一是盗窃罪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与盗窃罪的直接危害结果在内容上具有同质性.其二是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目的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这种超过要素不要求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只要存在于行为人的内心即可.因此,盗窃罪既遂的成立不以该目的的实现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