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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广东省在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下,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了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省捣毁传销窝点2400多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27万多人次,采取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等措施1591人,依法对287名传销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一、2003年以来广东省打击传销的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三年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进行拉网式清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遣散传销人员。重点地区成立了打击传销专业队及专案组,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分化瓦解传销组织,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狠狠打击了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防止了大规模传销活动的反弹,整治了市场环境。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及时解决了揭阳、普宁、云浮、清远等地传销活动事件,排除了非典期间遣散传销人员的困难,积极解救受骗群众,防止出现因传销造成的大规模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狠抓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我省坚持重点整治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狠抓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一是对各地区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传销活动的严重程度,将各地级以上市划分为四类地区进行管理,主要抓好一、二类地区的督查指导工作。二是针对传销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2004年省工商局研制开发了广东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信息库。信息库的推广使用,对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我省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相关情况,研究传销活动特点,分析传销组织动向,及时组织打击活动以及进行科学决策等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打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纳入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范围。广州市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义务,确定了管理部门及有关罚则。肇庆市的四会市辖区内的工商所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管理责任书》,落实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茂名市的信宜、电白以及佛山市的三水还与出租屋主签定《承诺保证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将打击传销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四类地区”监管、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反应等机制,实行巡查、考核、奖励、警示等制度,初步建立起打击传销长效机制。2005年,全省开展了以“五个一”,即一张举报联系卡、一个信息平台、一封公开信、一张网络图、一份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社区、村建立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上下左右互动、信息整合、监控预警、责任落实等五个工作机制,为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实现“决不让传销活动在广东立足”的目标迈进一大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多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2003年以来,先后在省内18个市的65所高校开展“拒绝传销,净化校园”宣传,开展打击传销“四进”,即进学校、进社区(村)、进工厂、进人才市场宣传以及开展《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等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认识,营造打击、防范传销的浓厚氛围。2005年9月,省打传办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对642.1万人次的群众进行了宣传,张贴海报15.4万张,悬挂横幅3009条,发放宣传册26.4万份,出动宣传车1144辆,张贴通告、宣传单张、标语等11.7万张,举办打击传销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会等48场、法制教育课232节。
二、打击传销工作的几点体会
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结三年多来的工作,我们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我省打击传销工作迅速、有效开展的关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批示:“我省工商部门在打击非法传销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应当表扬。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露头就打,依法严肃惩处。要实行属地管理,省里指导督查。”黄华华省长批示:“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在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很大的成绩。今年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蔓延的势头,维护社会的稳定。”2005年,许德立副省长在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上强调打击传销事关我省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我省维护社会稳定,事关我省建设和谐广东,要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的力度,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依法严肃惩处。正是由于省委、省政府总揽全局,发挥了强有力的领导作用,我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如火如荼,得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了省、市、县(区)三级打击传销指挥领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落实打击传销目标责任制,是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的保障。在打击传销活动中,从三个方面狠抓了责任落实。一是建立了“一票否决”制。2004年初,经过工商部门的努力,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省建立了打击传销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管理不当,敷衍推诿,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包庇、纵容、参与、支持传销活动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考核督办制。为加强各地责任,2004年4月,省打传办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2005年9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进行修改,修订为《广东省打击传销 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在全省施行。同时,组织14个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成四个考核组,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及综治委)、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组织领导、部门配合、责任落实、案件查办、监管措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等七方面对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等12个市开展打击传销考核工作。根据考核评分的情况,对各地划分地区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建立了辖区管理责任制。按照张德江书记关于打击传销工作要“要实行属地管理”的精神,全省以市为单位建立完善了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形成了地方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力军,检察院、法院、经贸、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积极配合的打击传销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并采取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工商、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与所属基层单位之间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分解细化打击传销工作职责,确保打传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为专项整;台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赖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有赖于各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为加强对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我省率先建立了由分管工商部门的副省长为召集人,包括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及综治委)等14个部门参与的“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常设机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内。省工商局充分发挥省打传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横向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定期或者不定期交流情况,保持密切的联系,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协调各地重大案件的查处。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有力地推进了打击传销工作综合治理的进程。各级政府也参照省的模式,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打传办,重点地区还成立了由工商、公安、供电、供水、街道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专业执法队,落实了工作经费和办公地点,解决了办公车辆,专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日常的清理,解救受骗群众,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
(四)实行重点地区督查制度,保障打击传销行动落到实处、为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我省实行了重点地区督察督办制度。从2003年开始,省打传办多次组织协调政法委、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银监局、民政、交通,经贸、税务、监察等14个部门对重点地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督查,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成效进行了评定,对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肯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抓好“破网络、抓头目”工作,是打击传销取得成绩的关键;2003以来,省打传办多次联合公安厅协调有关地区公安、工商对部分跨地区的大规模传销组织进行打击。各地也认真学习研究深圳宝安、广州增城侦破大要案件的工作经验,把工作方法从遣散为主、惩戒为辅转变到惩戒与遣散相结合上来,把“破网络、抓头目”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点。一是由公安、工商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抓捕头目,铲除传销组织;二是设置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广征线索。中山市政府拨出了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打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和举报传销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三是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传销头目,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责任编辑 查丽娟
一、2003年以来广东省打击传销的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三年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确定重点,进行拉网式清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遣散传销人员。重点地区成立了打击传销专业队及专案组,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分化瓦解传销组织,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狠狠打击了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防止了大规模传销活动的反弹,整治了市场环境。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及时解决了揭阳、普宁、云浮、清远等地传销活动事件,排除了非典期间遣散传销人员的困难,积极解救受骗群众,防止出现因传销造成的大规模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狠抓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我省坚持重点整治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狠抓了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一是对各地区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传销活动的严重程度,将各地级以上市划分为四类地区进行管理,主要抓好一、二类地区的督查指导工作。二是针对传销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2004年省工商局研制开发了广东省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信息库。信息库的推广使用,对执法人员及时掌握我省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相关情况,研究传销活动特点,分析传销组织动向,及时组织打击活动以及进行科学决策等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打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纳入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范围。广州市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明确出租人义务,确定了管理部门及有关罚则。肇庆市的四会市辖区内的工商所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管理责任书》,落实房屋租赁中介的责任。茂名市的信宜、电白以及佛山市的三水还与出租屋主签定《承诺保证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将打击传销工作引向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四类地区”监管、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反应等机制,实行巡查、考核、奖励、警示等制度,初步建立起打击传销长效机制。2005年,全省开展了以“五个一”,即一张举报联系卡、一个信息平台、一封公开信、一张网络图、一份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社区、村建立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上下左右互动、信息整合、监控预警、责任落实等五个工作机制,为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实现“决不让传销活动在广东立足”的目标迈进一大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多渠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2003年以来,先后在省内18个市的65所高校开展“拒绝传销,净化校园”宣传,开展打击传销“四进”,即进学校、进社区(村)、进工厂、进人才市场宣传以及开展《禁止传销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等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认识,营造打击、防范传销的浓厚氛围。2005年9月,省打传办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活动,共对642.1万人次的群众进行了宣传,张贴海报15.4万张,悬挂横幅3009条,发放宣传册26.4万份,出动宣传车1144辆,张贴通告、宣传单张、标语等11.7万张,举办打击传销知识讲座、案例分析会等48场、法制教育课232节。
二、打击传销工作的几点体会
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总结三年多来的工作,我们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以下五点体会:
(一)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我省打击传销工作迅速、有效开展的关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批示:“我省工商部门在打击非法传销斗争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应当表扬。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露头就打,依法严肃惩处。要实行属地管理,省里指导督查。”黄华华省长批示:“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在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很大的成绩。今年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蔓延的势头,维护社会的稳定。”2005年,许德立副省长在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上强调打击传销事关我省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事关我省维护社会稳定,事关我省建设和谐广东,要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进一步强化综合整治的力度,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依法严肃惩处。正是由于省委、省政府总揽全局,发挥了强有力的领导作用,我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如火如荼,得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了省、市、县(区)三级打击传销指挥领导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落实打击传销目标责任制,是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的保障。在打击传销活动中,从三个方面狠抓了责任落实。一是建立了“一票否决”制。2004年初,经过工商部门的努力,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把打击“六合彩”等私彩赌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的通知》,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在全省建立了打击传销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管理不当,敷衍推诿,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包庇、纵容、参与、支持传销活动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考核督办制。为加强各地责任,2004年4月,省打传办制定下发了《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2005年9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进行修改,修订为《广东省打击传销 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在全省施行。同时,组织14个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成四个考核组,分别由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及综治委)、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牵头,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组织领导、部门配合、责任落实、案件查办、监管措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等七方面对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等12个市开展打击传销考核工作。根据考核评分的情况,对各地划分地区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建立了辖区管理责任制。按照张德江书记关于打击传销工作要“要实行属地管理”的精神,全省以市为单位建立完善了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形成了地方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力军,检察院、法院、经贸、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积极配合的打击传销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并采取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工商、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与所属基层单位之间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分解细化打击传销工作职责,确保打传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为专项整;台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赖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有赖于各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为加强对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我省率先建立了由分管工商部门的副省长为召集人,包括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及综治委)等14个部门参与的“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常设机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内。省工商局充分发挥省打传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横向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联络员,定期或者不定期交流情况,保持密切的联系,组织全省统一行动,协调各地重大案件的查处。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有力地推进了打击传销工作综合治理的进程。各级政府也参照省的模式,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打传办,重点地区还成立了由工商、公安、供电、供水、街道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专业执法队,落实了工作经费和办公地点,解决了办公车辆,专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日常的清理,解救受骗群众,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
(四)实行重点地区督查制度,保障打击传销行动落到实处、为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我省实行了重点地区督察督办制度。从2003年开始,省打传办多次组织协调政法委、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银监局、民政、交通,经贸、税务、监察等14个部门对重点地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督查,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成效进行了评定,对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肯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抓好“破网络、抓头目”工作,是打击传销取得成绩的关键;2003以来,省打传办多次联合公安厅协调有关地区公安、工商对部分跨地区的大规模传销组织进行打击。各地也认真学习研究深圳宝安、广州增城侦破大要案件的工作经验,把工作方法从遣散为主、惩戒为辅转变到惩戒与遣散相结合上来,把“破网络、抓头目”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点。一是由公安、工商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专门负责抓捕头目,铲除传销组织;二是设置举报奖励基金,发动群众,广征线索。中山市政府拨出了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打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和举报传销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三是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传销头目,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责任编辑 查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