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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是继《行政处罚法》出台后,国家重点研究解决的大课题。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行政执法过程无章可循,主观随意,势必造成混乱,非但无法遏制腐败,反而使其有机可乘,且行政机关运行高耗低效,所有这一切,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悖。程序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律的中心。据此,近几年来,学术界发表了呼唤行政程序法尽早出台的大批文章,这是顺应世界各国行政法发展的大趋势。本文就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选择以及相关理论作了论证,目的在于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