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浙江省将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是浙江省继2013年5个环杭州湾城市实施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全省层面第一次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