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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公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提起公诉、免予起诉和不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时遇到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触犯了刑律,应予起诉,但本人确有悔罪表现,而又不具有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的案犯,如果对这些人提起公诉,反与社会无益,这就需要一种介于起诉、免予起诉之间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缓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