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7月21日,水利部国科司在京组织召开“水利技术标准复审工作审查会议”,对2001年及以前发布的300项水利技术标准进行了最后一个阶段的会审。经审议,会议确定继续有效标准60项,修订标准236项,废止标准4项。建议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发布“水利技术标准现行有效公告”和“水利技术标准废止公告”,并在标准再版或汇编时,在其封面及扉页的标准编号下方注明“××××年经复审确认继续有效”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