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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联营是一种重要而复杂的产业组织形式,反垄断执法活动在其发展和演变中往往扮演着关键性的作用。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联合行使行为,专利联营(或称为专利池)具有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行为的一般特征,需要遵循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实拖的基本分析框架。同时,专利联营又会产生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许可所不具有的特定问题,其中,关于专利联营设立行为的性质问题是首先必须明确的前提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