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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的出现对政府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公民就公共事务在网络上发言既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同时也存在情绪化、非理性等弊端。法律在规制网络言论时要平衡公民监督权与网络秩序之间的关系,采取多中心治理的方式,区分不同网络言论类型,充分考虑其受法律保护程度,以实现最佳社会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