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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为进一步促进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推进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区域内取得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单位,补助支持新型墙材生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