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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具有可执行性,2006年2月21日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涉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科技、农业流通、粮食生产、农业结构、农业产业化、循环农业、农民持续增收、社会保障、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土地征用、生态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治理、社会事业、义务教育、劳动力技能培训、文化建设、卫生建设、新型文明风尚、税费改革、金融改革、基层组织建设、农民权利的保障、新型社会服务化组织等方面的措施,既结合了中国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实际,又体现了措施的合理性、全面性、系统性和层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