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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晋书·后妃传》所涉两晋32位后妃,可见司马氏皇帝的婚姻对象在家族发展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在地方门户阶段,婚姻对象主要是河内知名之世家;融入曹魏核心阶段,主要是曹魏政权的支柱性家族和重臣之女;巩固核心阶段,主要是司马氏政权的核心家族和重臣之女;维持核心阶段,皇帝的婚姻对象为中原地区稍次一等门阀的女子。这些后妃的籍贯或郡望主要分布在以洛阳为中心的司、豫、徐、兖四州,兼及外围之并、雍、青、扬各州。这一分布特点与当时的政治、文化、士族地位升降以及司马氏政权的权力分配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