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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国家级教育事业规划的形式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高等学校运行的依据,高等学校章程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高等学校举办者以及大学内部机构的约束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章程的制订主体问题上,实践中的做法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因此需要从理论与现实的层面廓清现实中高等学校章程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