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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是商业交易的产物,货币的形态随着社会商业的发展而演进。近年随着商业交易与电子化、数字化支付手段的高度融合,数字货币作为资产的工具逐步成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对法定数字货币开展持续研究,致力于平稳、有序的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得出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建议。
一、法定数字货币相关概念界定
日常生活中,货币的使用与我们息息相关,我国是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我国最早的货币形式出现在商朝,商朝以贝作为货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国开始使用铜等金属作为货币,货币的形式也就慢慢演变到贵金属,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货币又慢慢演变成纸币、电子货币,以及现在的数字货币形式。
货币最通俗的理解方式就是固定充当 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代表,直接体现社会劳动,表现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购买其他一切上,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替代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按照欧洲银行业管理局的定义,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但由于被社会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者交易。
法定数字货币作为货币的最新形式,是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国家信用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纸币和硬币等价.法定数字货币既可以像人民币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也可以实现可控匿名。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法定数字货币本质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是电子化的现金,是加密的数字货币,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形式,采用数字化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由国家主权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化货币。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17年末,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2020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采取“4+1”的试点模式,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2020年10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继“4+1”试点试行之后,未来我国还计划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分析
数字货币因其无与伦比的优势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货币的一种特殊形式,由国家当局或国家央行发行,进而导致法定数字货币避免了许多数字货币本身的缺陷,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这里主要有两个因素导致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必要性,分别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三)外部因素
首先,在金融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背景下,移动支付的大趋势不可逆转,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交易金融从2016年的2562.46万亿元快速上升2019年的2856.92萬亿元,法定数字货币作为移动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进程也在加快;其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流通的可编程化以及数据的难以篡改,可以实现全流程追踪,有效减少洗钱等非法融资等风险,降低货币发行成本,通过大数据等技术,使监管机构有效监控和处理数字货币,提高我国金融货币监管能力;最后,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尤其是在跨境支付等特殊交易场景中相对于纸币显得非常便捷。
法定数字货币打破了传统纸币严格的地域限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将会成为特别重要的支付方式和载体,依托互联网直接支付,将大大提高交易效率。甚至随着电子网络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以及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支付结算习惯的改变,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金额会越来越大,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不再使用现钞和硬币。
(四)内部因素
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兼具两方面的特征,既具有货币价值适度和流通功能,可以实现点对点完成交易,不需要第三方作为中介;其次,法定数字货币使用现代密码技术,防伪能力强,无需随身携带,可减少遗失和被盗风险,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使用更方便,法定数字货币还不需要运输成本,发行成本交易成本较低,有效减少纸币伪造数量以及鉴定与防伪技术的投入;最后,法定数字货币可追踪的特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交易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在信贷交易事后,能够跟踪法定数字货币的流向,减少对信贷主体的行为的监督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
三、法定数字货币目前面临的问题
数字货币的依托科技产生,并融合了电子信息技术、生物鉴定技术等,具有诸多便利之余也产生了许多如安全性不够、公众接受程度较低等问题。
(一)法定数字货币定位和发展准入规则仍不明确
当前,虽然我国在向着发展法定正规数字货币不断努力,但是在国家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并未对数字货币进行规范,未从国家层面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甚至于数字货币还未纳入到人民币范畴之中,许多数字货币产生的问题无法通过准确的条款进行解决,导致数字货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二)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和发行存在安全问题 首先,数字货币作为虚拟化的存在,发行、流通和结算都是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实现,每个交易过程从产生到完成都是科技发挥作用,因此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要求非常的高,目前技术水平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次,在实际中,由于数字货币存在于计算机、移动设备等硬件中,设备损坏都是都会造成数据的丢失,甚至在网络遭受黑客攻击时,更会造成数据被侵入和盗用。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的公众接受问题
我国的货币从最早的刀币到现代的纸币,在货币演化的过程中,实物货币观念根深蒂固,数字货币作为无形的存在,初始期大众会因此缺乏安全感,感受不到资产的存在。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0年7月发布的相关统计报告:目前全球近七成央行都在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委内瑞拉、塞内加尔等国发行了法定数字货币,其他更多的国家,包括加拿大、瑞典、新加坡等在内,均在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不过,效果均不尽如人意,主要经济体(G20)中尚未有一个国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四、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相關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确保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首先应在法律层面将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使用等问题提供法律规制和保障。其次明确法定数字货币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应在有利于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稳定的基础上,保障法定数字货币业务的创新空间和健康发展,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公平竞争,政府依法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依法维护数字货币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货币科学发展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货币科学发展体系,不仅要深入研究数字货币的重要特征和约束条件,还要符合国家现代化治理特征要求、成为社会认可的数字货币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谈到数字货币时说,“我们数字货币将来的框架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层运行体系,不改变现在的货币投放路径和体系,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市场的积极性。”若想让整个数字货币体系稳定运行,更好地控制货币发行量,稳定数字货币体系就不能采用“挖矿”的激励机制,货币当局需要建立若干个登记系统中心,更好地完成货币发行和登记,兑换和换版等,建立两级系统结构,形成“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两级联动的系统结构。控制中心实现实时在线控制,确保货币体系的稳定运作。为提供更丰富及计算与存储能力,两级系统的建立需要通过云计算框架以及量子通讯技术,通过“云安全”等性能实现两级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推动数字货币安全两级系统的高效运转。
(三)创新科学技术,保障数字货币安全
在开放性网络和国家信用建设背景下,数字货币体系会面临者大规模、经常性攻击的情况,技术安全就显得更为重要,数字货币普及需要的创新技术最主要是指加密技术,通过使用多种加密算法分别用来识别和监测持币人、网上节点、数字货币、交易过程等。除了加密之外,区块链技术抵御攻击的思路是信息公开与算法加密相结合,使得信息无法更改,实现绝对防护。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应对有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攻击,数字货币体系可采取无中心或多个分中心模式。同时为防范病毒、木马侵犯以及后门威胁,数字货币载体需要一个可信、可控、可管的使用环境,并在其中储存数字货币及持币人的信息最小集。
(四)加强分析与监测,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
数字货币的发行将改变现有的商业模式,在流通环节中,数字货币的流通速度是比加快,因此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数字货币发行后,我们必须加强对数字货币分析与监测,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加强研究,通过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分析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为未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
由于数字货币依托科学技术发展,具备无形化的特征,让消费者者短时间接受其发行流通和管理是件难事。数字货币要想让大众普遍接受,就要在发展初期配套前期舆论渲染。改变人们对传统货币形态的依赖,同时要加强普及数字货币知识,做好互联网结合金融知识的推广宣传;同时,要最大程度上明确当前货币和当前算法货币和数字货币间区别和兑换措施,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提高数字货币的认可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
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得出目前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建议。
一、法定数字货币相关概念界定
日常生活中,货币的使用与我们息息相关,我国是最早使用货币的国家之一,我国最早的货币形式出现在商朝,商朝以贝作为货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国开始使用铜等金属作为货币,货币的形式也就慢慢演变到贵金属,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货币又慢慢演变成纸币、电子货币,以及现在的数字货币形式。
货币最通俗的理解方式就是固定充当 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货币作为商品价值的代表,直接体现社会劳动,表现为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购买其他一切上,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的替代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按照欧洲银行业管理局的定义,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但由于被社会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者交易。
法定数字货币作为货币的最新形式,是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国家信用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纸币和硬币等价.法定数字货币既可以像人民币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也可以实现可控匿名。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法定数字货币本质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是电子化的现金,是加密的数字货币,属于数字货币的一种形式,采用数字化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由国家主权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化货币。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现状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17年末,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2020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采取“4+1”的试点模式,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2020年10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继“4+1”试点试行之后,未来我国还计划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分析
数字货币因其无与伦比的优势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需求,而法定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货币的一种特殊形式,由国家当局或国家央行发行,进而导致法定数字货币避免了许多数字货币本身的缺陷,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这里主要有两个因素导致了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必要性,分别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三)外部因素
首先,在金融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背景下,移动支付的大趋势不可逆转,我国移动支付业务交易金融从2016年的2562.46万亿元快速上升2019年的2856.92萬亿元,法定数字货币作为移动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进程也在加快;其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流通的可编程化以及数据的难以篡改,可以实现全流程追踪,有效减少洗钱等非法融资等风险,降低货币发行成本,通过大数据等技术,使监管机构有效监控和处理数字货币,提高我国金融货币监管能力;最后,法定数字货币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尤其是在跨境支付等特殊交易场景中相对于纸币显得非常便捷。
法定数字货币打破了传统纸币严格的地域限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定数字货币将会成为特别重要的支付方式和载体,依托互联网直接支付,将大大提高交易效率。甚至随着电子网络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以及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支付结算习惯的改变,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金额会越来越大,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不再使用现钞和硬币。
(四)内部因素
首先,法定数字货币兼具两方面的特征,既具有货币价值适度和流通功能,可以实现点对点完成交易,不需要第三方作为中介;其次,法定数字货币使用现代密码技术,防伪能力强,无需随身携带,可减少遗失和被盗风险,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使用更方便,法定数字货币还不需要运输成本,发行成本交易成本较低,有效减少纸币伪造数量以及鉴定与防伪技术的投入;最后,法定数字货币可追踪的特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交易资金的安全,金融机构在信贷交易事后,能够跟踪法定数字货币的流向,减少对信贷主体的行为的监督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
三、法定数字货币目前面临的问题
数字货币的依托科技产生,并融合了电子信息技术、生物鉴定技术等,具有诸多便利之余也产生了许多如安全性不够、公众接受程度较低等问题。
(一)法定数字货币定位和发展准入规则仍不明确
当前,虽然我国在向着发展法定正规数字货币不断努力,但是在国家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并未对数字货币进行规范,未从国家层面对数字货币进行定义,甚至于数字货币还未纳入到人民币范畴之中,许多数字货币产生的问题无法通过准确的条款进行解决,导致数字货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二)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和发行存在安全问题 首先,数字货币作为虚拟化的存在,发行、流通和结算都是通过现代计算机技术实现,每个交易过程从产生到完成都是科技发挥作用,因此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要求非常的高,目前技术水平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其次,在实际中,由于数字货币存在于计算机、移动设备等硬件中,设备损坏都是都会造成数据的丢失,甚至在网络遭受黑客攻击时,更会造成数据被侵入和盗用。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的公众接受问题
我国的货币从最早的刀币到现代的纸币,在货币演化的过程中,实物货币观念根深蒂固,数字货币作为无形的存在,初始期大众会因此缺乏安全感,感受不到资产的存在。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0年7月发布的相关统计报告:目前全球近七成央行都在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委内瑞拉、塞内加尔等国发行了法定数字货币,其他更多的国家,包括加拿大、瑞典、新加坡等在内,均在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不过,效果均不尽如人意,主要经济体(G20)中尚未有一个国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四、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相關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确保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首先应在法律层面将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为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使用等问题提供法律规制和保障。其次明确法定数字货币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应在有利于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稳定的基础上,保障法定数字货币业务的创新空间和健康发展,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公平竞争,政府依法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依法维护数字货币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货币科学发展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货币科学发展体系,不仅要深入研究数字货币的重要特征和约束条件,还要符合国家现代化治理特征要求、成为社会认可的数字货币需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谈到数字货币时说,“我们数字货币将来的框架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层运行体系,不改变现在的货币投放路径和体系,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市场的积极性。”若想让整个数字货币体系稳定运行,更好地控制货币发行量,稳定数字货币体系就不能采用“挖矿”的激励机制,货币当局需要建立若干个登记系统中心,更好地完成货币发行和登记,兑换和换版等,建立两级系统结构,形成“从发行库到业务库”的两级联动的系统结构。控制中心实现实时在线控制,确保货币体系的稳定运作。为提供更丰富及计算与存储能力,两级系统的建立需要通过云计算框架以及量子通讯技术,通过“云安全”等性能实现两级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推动数字货币安全两级系统的高效运转。
(三)创新科学技术,保障数字货币安全
在开放性网络和国家信用建设背景下,数字货币体系会面临者大规模、经常性攻击的情况,技术安全就显得更为重要,数字货币普及需要的创新技术最主要是指加密技术,通过使用多种加密算法分别用来识别和监测持币人、网上节点、数字货币、交易过程等。除了加密之外,区块链技术抵御攻击的思路是信息公开与算法加密相结合,使得信息无法更改,实现绝对防护。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应对有组织、大规模的网络攻击,数字货币体系可采取无中心或多个分中心模式。同时为防范病毒、木马侵犯以及后门威胁,数字货币载体需要一个可信、可控、可管的使用环境,并在其中储存数字货币及持币人的信息最小集。
(四)加强分析与监测,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
数字货币的发行将改变现有的商业模式,在流通环节中,数字货币的流通速度是比加快,因此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数字货币发行后,我们必须加强对数字货币分析与监测,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加强研究,通过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分析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为未来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五)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高公众认知度。
由于数字货币依托科学技术发展,具备无形化的特征,让消费者者短时间接受其发行流通和管理是件难事。数字货币要想让大众普遍接受,就要在发展初期配套前期舆论渲染。改变人们对传统货币形态的依赖,同时要加强普及数字货币知识,做好互联网结合金融知识的推广宣传;同时,要最大程度上明确当前货币和当前算法货币和数字货币间区别和兑换措施,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提高数字货币的认可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清水河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