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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多数国家的司法惯例。根据我国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外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建议从理论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形式和范围进行严格限制,正确处理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之间平衡与制约的关系,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不同性质,动态调整检察权的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