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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错误地定位法理学教学目的,机械地沿袭普通院校的做法,没有凸显公安院校法理学应有的客观属性,脱离公安实际,导致公安院校法理学教材、教学方法及考试方法等配套制度存在误区,进而影响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公安院校法理学教学目的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二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三是促使学生人性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