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慈善红寺堡”这个发展大局,为红寺堡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坚持创新理念,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创新工作方法。理清清单,推动“两个责任”全落地。明确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制作责任清单,对责任落实进行对账销号。加大问责,传导责任压力。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强化督促指导、督办检查、提醒约谈、签字背书和评议报告。加大问责力度,以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创新监督方式。继续完善推行由纪委监察局1名班子成员结对3名处级领导,督促落实“一岗双责”10项任务的“1+3+10”协助处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及社会群团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优势。协助人大做好对“一府两院”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常态监督。配合政协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监督范畴。督促群团组织当好“宣传员”,通过“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载体宣传廉洁文化。构建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汇聚起合力反腐的强大正能量。
创新工作制度。2014年以来,红寺堡区在农村推行“五步监督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也从中感受到了干部作风的新变化和农村呈现的新气象。今后要进一步总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机制的经验,将“五步监督法”提标扩面,在机关单位推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要内容的联防联控措施,保障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驻村“第一书记”巡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发现的基层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推动责任压力向乡(镇)、部门(单位)、学校、医院以及村(社区)级党组织传导,做到有党组织就要负主体责任,负主体责任就要层层压实。
坚持协调理念,全面辩证看待形势,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整体发展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一是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涉及公共权力的重点领域、关键人员和重点岗位,着手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始终坚持把握规律,及时分析、认真研究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把握内在规律,善于总结成功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二是统筹推进。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廉政文化“六进”为载体的系统化教育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的积极性和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加强对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细化责任、强化考核、严格追究,不断突出落实责任制的刚性要求。着力强化各单位“一把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特别是与组织部门配合,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载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重大、疑难问题线索会审制度,对一些性质重大并具有一定影响,关系复杂又难以把握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会审研究,合理处置线索,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成立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处置的重要案件线索,查办的党员、干部,审计、干部职工考核、财务检查、专项清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要及时通过通报、材料移送等方式互通信息,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发挥腐败案件查办中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一盘棋”的办案运作机制,形成有效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
坚持绿色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着力整治“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不收手、不制止,规避组织监督,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严肃查处,保持持续震慑。定期组织开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升学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挤压“四风”问题存在的空间。及时对干部作风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加大对不作为、懒政怠政、贻误工作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问题。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是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人。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侵吞国有资产,干预司法公正,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腐化堕落,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利用手中权力为子女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利用宗教习俗借机敛财等问题。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审查,特别是对纪律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欺瞒组织,以及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虚妄推诿、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二是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审查。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紧盯涉农部门、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及村“两委”成员等重点人群,着重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着重查处违规乱筹资、乱摊派、乱处罚和拖欠群众钱款,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着重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医保、危窑危房改造等领域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问题;着重查处执法、审批、监管、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违规收费、收红包等问题。对违纪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释放严厉惩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三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不仅要紧盯“关键少数”,而且要管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要抓早抓小,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做到早扯袖、早纠正。组织处理经常性使用,做到动辄则咎。对构成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坚持开放理念,激发群众监督力量,不断凝聚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强大合力
坚持主动发声。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鲜明立场和决心意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形势任务和显著成效,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理直气壮地批评和驳斥关于反腐败的各种消极言论、特别是政治谣言,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和纪检参与到反腐倡廉实践中来,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洪流,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畅通监督渠道。要在畅通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网上“随手拍”“一键通”举报,将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继续以高压的态势让公务人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深化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筛选、处置,做到问题线索“零积压”、审查“零容忍”、结果“零反弹”,提升纪律检查公信力。
倡导开门执纪。进一步深化“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开办“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行风热线”等,让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督当中。主动利用各类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公开重要通报、重大案件、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反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正风肃纪等重点工作情况,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坚持共享理念,夯实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全民“获得感”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延伸反腐败触角,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在经济领域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通过强有力的反腐败,推进经济领域深化改革,扫清障碍,为“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举措真正落地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积极引导形成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紧盯群众身边“小事”。结合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提振基层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迎来了当官用权最严谨的时候,干事创业最重实的时候。要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凝聚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支持各方依法履行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强化精神激励中的荣誉激励、情感激励,保证公平公正,尊重和信任干部,关心和支持干部,使他们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保护干部在廉洁上不出事,在制度上将反腐与防腐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把处理人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为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同时又能干净地干事,干事而不出事提供保障。G
坚持创新理念,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创新工作方法。理清清单,推动“两个责任”全落地。明确各级各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制作责任清单,对责任落实进行对账销号。加大问责,传导责任压力。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强化督促指导、督办检查、提醒约谈、签字背书和评议报告。加大问责力度,以严肃的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创新监督方式。继续完善推行由纪委监察局1名班子成员结对3名处级领导,督促落实“一岗双责”10项任务的“1+3+10”协助处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及社会群团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优势。协助人大做好对“一府两院”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常态监督。配合政协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监督范畴。督促群团组织当好“宣传员”,通过“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载体宣传廉洁文化。构建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汇聚起合力反腐的强大正能量。
创新工作制度。2014年以来,红寺堡区在农村推行“五步监督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也从中感受到了干部作风的新变化和农村呈现的新气象。今后要进一步总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机制的经验,将“五步监督法”提标扩面,在机关单位推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要内容的联防联控措施,保障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驻村“第一书记”巡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对发现的基层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推动责任压力向乡(镇)、部门(单位)、学校、医院以及村(社区)级党组织传导,做到有党组织就要负主体责任,负主体责任就要层层压实。
坚持协调理念,全面辩证看待形势,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整体发展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一是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涉及公共权力的重点领域、关键人员和重点岗位,着手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始终坚持把握规律,及时分析、认真研究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把握内在规律,善于总结成功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二是统筹推进。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廉政文化“六进”为载体的系统化教育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的积极性和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加强对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细化责任、强化考核、严格追究,不断突出落实责任制的刚性要求。着力强化各单位“一把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特别是与组织部门配合,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载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查处违纪案件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重大、疑难问题线索会审制度,对一些性质重大并具有一定影响,关系复杂又难以把握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会审研究,合理处置线索,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成立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处置的重要案件线索,查办的党员、干部,审计、干部职工考核、财务检查、专项清理、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要及时通过通报、材料移送等方式互通信息,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发挥腐败案件查办中组织协调作用,形成“一盘棋”的办案运作机制,形成有效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
坚持绿色理念,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着力整治“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不收手、不制止,规避组织监督,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严肃查处,保持持续震慑。定期组织开展“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升学宴”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挤压“四风”问题存在的空间。及时对干部作风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加大对不作为、懒政怠政、贻误工作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问题。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是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人。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侵吞国有资产,干预司法公正,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腐化堕落,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利用手中权力为子女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利用宗教习俗借机敛财等问题。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审查,特别是对纪律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欺瞒组织,以及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虚妄推诿、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二是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审查。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紧盯涉农部门、乡(镇)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及村“两委”成员等重点人群,着重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着重查处违规乱筹资、乱摊派、乱处罚和拖欠群众钱款,办理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着重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低保医保、危窑危房改造等领域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等问题;着重查处执法、审批、监管、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违规收费、收红包等问题。对违纪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释放严厉惩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三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不仅要紧盯“关键少数”,而且要管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要抓早抓小,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做到早扯袖、早纠正。组织处理经常性使用,做到动辄则咎。对构成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坚持开放理念,激发群众监督力量,不断凝聚全社会共同反腐的强大合力
坚持主动发声。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鲜明立场和决心意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形势任务和显著成效,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理直气壮地批评和驳斥关于反腐败的各种消极言论、特别是政治谣言,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和纪检参与到反腐倡廉实践中来,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洪流,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
畅通监督渠道。要在畅通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的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网上“随手拍”“一键通”举报,将公务人员手中的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继续以高压的态势让公务人员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深化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筛选、处置,做到问题线索“零积压”、审查“零容忍”、结果“零反弹”,提升纪律检查公信力。
倡导开门执纪。进一步深化“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督促相关部门继续开办“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行风热线”等,让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督当中。主动利用各类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公开重要通报、重大案件、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反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正风肃纪等重点工作情况,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坚持共享理念,夯实群众基础,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全民“获得感”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延伸反腐败触角,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在经济领域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通过强有力的反腐败,推进经济领域深化改革,扫清障碍,为“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举措真正落地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积极引导形成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紧盯群众身边“小事”。结合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才能最大限度地提振基层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迎来了当官用权最严谨的时候,干事创业最重实的时候。要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凝聚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支持各方依法履行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强化精神激励中的荣誉激励、情感激励,保证公平公正,尊重和信任干部,关心和支持干部,使他们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保护干部在廉洁上不出事,在制度上将反腐与防腐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把处理人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为领导干部敢闯敢干,同时又能干净地干事,干事而不出事提供保障。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