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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生态环境部每年随机抽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200家,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检查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