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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作为下游犯罪,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侵害。自《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上游犯罪类别以来,规制洗钱罪的力度明显加大,但在处理具体案件中仍面临入罪标准模糊、罪名适用争议、刑罚配置失衡以及事实认定不清诸多问题,给既有规制带来冲击。为有效治理洗钱罪,应在完善事实认定和把握犯罪特点的基础上,明确洗钱罪的法益、强化证明法则的严格作用、厘清明知的认定范围并完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