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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浦北县检察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该项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做法,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做法、问题及建议
2009年浦北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2009年该院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7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占9件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3%,属大案3件,占全年大案数6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有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文结合反贪工作实践及体会,简单谈谈此方面的做法、问题及建议。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精心部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
2009年初,该院依照上级院的指示,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特别是自治区检察院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该院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主动出击,拓宽案源
1.拓宽案源。案件线索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但近年来,举报线索日益减少,与往年相比,2009年该院反贪局接到举报案件线索数量明显下降,而且大多是重复或多头举报,可查性不大。针对这种状况,他们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充分调动全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干警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注意收集和挖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拓宽案源。如在工程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补偿款发放、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发放、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
2.深挖细查。该院在实践工作中深刻认识到,每个行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这些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对于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十分有益。第一,审讯中深挖。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注意嫌疑人极力回避的问题、陈述中露出的破绽等,从中发现可疑问题。如立查浦北县某镇卫生院院长李某7.2万元受贿案就是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注意到李某陈述中的破绽,并根据李某在浦北县六垠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地板、围墙、挡土墙等工程建设中有绝对“拍板权”的特点,从而使该案由小案突破到大案,并牵出该卫生院会计何某受贿一案的犯罪事实。第二,利用嫌疑人力图减轻罪责的心理,督促其检举揭发他人,注重向外深挖。2009年立查工程建设领域的9件9人中有2件2人正是由此向外深挖牵出犯罪事实。
3.紧靠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突破案件。该院紧靠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始终把市院侦查指挥中心作为查处系统性、行业性案件的神经中枢,作为汇总、综合、分析、处理、反馈各种信息的集成总部。2009年,钦州市检察院侦查浦北县某局局长张某受贿一案,该院在协助调查该案时了解到浦北县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过程中通常投标人会在中标后按照事前承诺以中标介的一定比例的数额支付给相关人员好处费一事。而且,投标人在开标之前往往通过多种渠道以传纸条、发信息、打电话、托熟人等方式向有关人员“打招呼”。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能够在其参加投标的项目中顺利中标、承揽工程。这种事前承诺、事成之后兑现的行贿方式已经成为工程招投标领域运作中的“潜规则”,这使得行贿人把送礼、打招呼当成是取得工程的必经之路。该院通过研究分析工程建筑行业、相关部门的职务犯罪及其自身特点和规律,针对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进行严格线索排查,最后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案7件7人,均属贿赂案件,有力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联系
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形成整体的打击力,才能侦破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在打击腐败行为的协作配合,既符合中央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制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有利于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办案质量,推动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该院通过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成功破获了浦北县某镇中心小学韦某、黄某在负责安装寨圩镇各个小学的避雷针工作过程中受贿的犯罪事实。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案件查办难度大和阻力大
(1)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活动中,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相当隐蔽。该院立查的9件9人均是贿赂案件,大多数案中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撮合很多是通过“中介人”牵线搭桥,在相关工程建设审批、承建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取貌似合法的所谓“中介费”、“辛苦费”、“感谢费”、“关照费”等,利用这种“明扣”、“暗扣”潜规则实施权钱交易,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造成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带来困难。在受贿犯罪中,“现金支付”方式较其他方式更为隐蔽、安全、难以察觉,这是由于货币具有不记名、易收藏、方便携带等特征。
(2)职务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较强。随着犯罪经验的日益积累与丰富,犯罪人的自我保护方式越来越多,反侦查能力日益提高,贿赂行为人将通过处理犯罪信息来改变“传统”的与法律规定直接“对号”的行为方式,甚至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办案人员,千方百计克制、对抗侦查,因而规避法律制裁的种种变相贿赂行为愈来愈多,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十尖锐,案件的侦破难度显著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求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还要掌握实际运作规程,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该院立查浦北县供电公司吴某受贿案中,吴某是一个非常熟悉国家政策、法律,且社会关系网很复杂的人。在审讯侦破过程中,他巧言善辩,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推敲办案人员的一句一字来反驳。
(二)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不大
(1)由于在工程建设贿赂中起积极作用而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大多数是受贿方,为保证政务的廉洁性,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对受贿人的打击而轻视对行贿人追究,对行贿人打击不力将导致行贿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开发商、建筑商等行贿人犯罪成本太低,风浪过后,在追逐商业利益最大化等诱因下,他们可能继续进行商行贿赂。如此恶性循环,商业贿赂犯罪活动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就会影响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的成效。(2)贿赂分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查处,各执法主体间往往缺乏联系、沟通,出现管辖上脱节或“撞车”状况。同时,各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削弱了打击效果。(3)行贿犯罪的隐蔽性、一对一、现金交易特点,使得查处受贿案件难度大因此,行贿人员职务犯罪立案较少,处罚较轻。
(三) 部分反贪干警的执法理念、侦查技能、业务能力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高素质的侦查专业人才紧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既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又要求检察机关提高依法文明办案的能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意见及建议
1.注重研究发案规律,科学运用“系统抓,抓系统”办案方法。借助实际查处案件,分析案件特点,寻找发案规律,把握惩防方向,是提高发现和深挖犯罪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通过查办一个个案,往往可以查办类似领域、类似“部门”多起类案提供宝贵的侦查经验,收到以点带面效果。
2.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中,不能因为受贿人或行贿人涉案金额太小而不予立案,应根据其行为性质,结合其犯罪情节轻重、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并全面考虑和衡量犯罪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及能否实现刑罚的预防效果等来确定处理结果。
3.健全侦查人才的培养机制。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注重培训,大力支持干警参加本院或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如侦查骨干培训班、“大学习,大比武,大练兵”等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关键在效果。二是定期举办侦查工作研讨会,加强侦查干警间的交流,提高干警思考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新老搭配办案,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培养年轻的侦查员。四是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顾。第一时间对已办案件采用座谈、交流提问等形式,把经验推广。五是通过观摩审讯录音录像、观阅笔录等方式,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
[作者简介]包日婷,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赵露,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做法、问题及建议
2009年浦北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2009年该院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3件17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占9件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3%,属大案3件,占全年大案数6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有力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文结合反贪工作实践及体会,简单谈谈此方面的做法、问题及建议。
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精心部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
2009年初,该院依照上级院的指示,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特别是自治区检察院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该院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主动出击,拓宽案源
1.拓宽案源。案件线索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提和基础。但近年来,举报线索日益减少,与往年相比,2009年该院反贪局接到举报案件线索数量明显下降,而且大多是重复或多头举报,可查性不大。针对这种状况,他们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充分调动全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干警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注意收集和挖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拓宽案源。如在工程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补偿款发放、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发放、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
2.深挖细查。该院在实践工作中深刻认识到,每个行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这些特点和规律,举一反三,对于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十分有益。第一,审讯中深挖。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注意嫌疑人极力回避的问题、陈述中露出的破绽等,从中发现可疑问题。如立查浦北县某镇卫生院院长李某7.2万元受贿案就是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注意到李某陈述中的破绽,并根据李某在浦北县六垠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地板、围墙、挡土墙等工程建设中有绝对“拍板权”的特点,从而使该案由小案突破到大案,并牵出该卫生院会计何某受贿一案的犯罪事实。第二,利用嫌疑人力图减轻罪责的心理,督促其检举揭发他人,注重向外深挖。2009年立查工程建设领域的9件9人中有2件2人正是由此向外深挖牵出犯罪事实。
3.紧靠市院侦查指挥中心突破案件。该院紧靠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始终把市院侦查指挥中心作为查处系统性、行业性案件的神经中枢,作为汇总、综合、分析、处理、反馈各种信息的集成总部。2009年,钦州市检察院侦查浦北县某局局长张某受贿一案,该院在协助调查该案时了解到浦北县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批过程中通常投标人会在中标后按照事前承诺以中标介的一定比例的数额支付给相关人员好处费一事。而且,投标人在开标之前往往通过多种渠道以传纸条、发信息、打电话、托熟人等方式向有关人员“打招呼”。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能够在其参加投标的项目中顺利中标、承揽工程。这种事前承诺、事成之后兑现的行贿方式已经成为工程招投标领域运作中的“潜规则”,这使得行贿人把送礼、打招呼当成是取得工程的必经之路。该院通过研究分析工程建筑行业、相关部门的职务犯罪及其自身特点和规律,针对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漏洞进行严格线索排查,最后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案7件7人,均属贿赂案件,有力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联系
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形成整体的打击力,才能侦破重大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在打击腐败行为的协作配合,既符合中央的要求,也是符合法制要求。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有利于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办案质量,推动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该院通过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成功破获了浦北县某镇中心小学韦某、黄某在负责安装寨圩镇各个小学的避雷针工作过程中受贿的犯罪事实。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案件查办难度大和阻力大
(1)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活动中,职务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相当隐蔽。该院立查的9件9人均是贿赂案件,大多数案中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撮合很多是通过“中介人”牵线搭桥,在相关工程建设审批、承建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取貌似合法的所谓“中介费”、“辛苦费”、“感谢费”、“关照费”等,利用这种“明扣”、“暗扣”潜规则实施权钱交易,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造成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带来困难。在受贿犯罪中,“现金支付”方式较其他方式更为隐蔽、安全、难以察觉,这是由于货币具有不记名、易收藏、方便携带等特征。
(2)职务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较强。随着犯罪经验的日益积累与丰富,犯罪人的自我保护方式越来越多,反侦查能力日益提高,贿赂行为人将通过处理犯罪信息来改变“传统”的与法律规定直接“对号”的行为方式,甚至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办案人员,千方百计克制、对抗侦查,因而规避法律制裁的种种变相贿赂行为愈来愈多,侦查与反侦查的斗争十尖锐,案件的侦破难度显著加大。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求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还要掌握实际运作规程,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该院立查浦北县供电公司吴某受贿案中,吴某是一个非常熟悉国家政策、法律,且社会关系网很复杂的人。在审讯侦破过程中,他巧言善辩,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推敲办案人员的一句一字来反驳。
(二)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不大
(1)由于在工程建设贿赂中起积极作用而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大多数是受贿方,为保证政务的廉洁性,在办案过程中,往往注重对受贿人的打击而轻视对行贿人追究,对行贿人打击不力将导致行贿更加肆无忌惮。因为开发商、建筑商等行贿人犯罪成本太低,风浪过后,在追逐商业利益最大化等诱因下,他们可能继续进行商行贿赂。如此恶性循环,商业贿赂犯罪活动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就会影响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斗争的成效。(2)贿赂分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查处,各执法主体间往往缺乏联系、沟通,出现管辖上脱节或“撞车”状况。同时,各部门在对查处商业贿赂的标准把握上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削弱了打击效果。(3)行贿犯罪的隐蔽性、一对一、现金交易特点,使得查处受贿案件难度大因此,行贿人员职务犯罪立案较少,处罚较轻。
(三) 部分反贪干警的执法理念、侦查技能、业务能力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高素质的侦查专业人才紧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既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又要求检察机关提高依法文明办案的能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规范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意见及建议
1.注重研究发案规律,科学运用“系统抓,抓系统”办案方法。借助实际查处案件,分析案件特点,寻找发案规律,把握惩防方向,是提高发现和深挖犯罪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通过查办一个个案,往往可以查办类似领域、类似“部门”多起类案提供宝贵的侦查经验,收到以点带面效果。
2.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中,不能因为受贿人或行贿人涉案金额太小而不予立案,应根据其行为性质,结合其犯罪情节轻重、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并全面考虑和衡量犯罪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及能否实现刑罚的预防效果等来确定处理结果。
3.健全侦查人才的培养机制。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注重培训,大力支持干警参加本院或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如侦查骨干培训班、“大学习,大比武,大练兵”等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关键在效果。二是定期举办侦查工作研讨会,加强侦查干警间的交流,提高干警思考问题的能力。三是通过新老搭配办案,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培养年轻的侦查员。四是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顾。第一时间对已办案件采用座谈、交流提问等形式,把经验推广。五是通过观摩审讯录音录像、观阅笔录等方式,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侦查工作水平。
[作者简介]包日婷,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干部;赵露,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