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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劳厅发(1997)356号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各地、市劳动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对招用外省劳动力的管理,促进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发[1997]9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允许和限制我省各类用人单位使用外省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岗位)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一、控制使用外省劳动力的行业、工种:招待所、饭店、酒店、培训中心、餐饮、服务员、保安人员。二、禁止使用外省劳动力的行业、工种: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业务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