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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北京市政府顺应民意,开始实施禁放令,规定在城市中心的8个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12年后,同样是顺应民意,北京市政府又取消了禁放令,决定将原来北京城区完全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允许燃放的具体时间为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在遇有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