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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此美联储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但同时其股东又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金融衍生品创新的既得利益者,同时对于美联储自身的监管又十分不完善,所以造成了金融危机,因此如何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又做到对于中央银行自身的监管?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
2007年一场始于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了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甚至到了2011年欧洲还继续持续者多国主权债务危机。人们不禁怀疑作为美国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储蓄系统是否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美联储的独立自由化是否真正起到了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在分析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和中国的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是不同的:美联储的全部股份是私人所有,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政府所有。美国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金由联邦储备银行各会员银行出资,其中美联储纽约银行是美联储系统的实际控制者,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货币审计署报备的文件上记录着股份发行总数的203053股。而认识到这样一点更有助对于我们理解美国近三十年来加速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原因:新自由主义以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为主要经济政策目标的思潮,内容包括了减少政府对金融,劳动力市场的干预,打击公会,推行促进消费,以高消费带动高增长的经济政策。于美国国会还先后通过了《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以及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众多立法,彻底废除了1933年《美国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基本原则,将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投资行业的之间的壁垒消除,从而为金融市场的所谓金融创新、金融投机等打开方便之门。在上述法律改革背景之下,美国华尔街的投机气氛日益浓厚。特别是自90年代末以来,随着利率不断走低,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加上弥漫全社会的奢侈消费文化和对未来繁荣的盲目乐观,为普通民众的借贷超前消费提供了可能。特别是,通过房地产市场只涨不跌的神话,诱使大量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消费者纷纷通过按揭手段,借钱涌入住房市场。
因此美联储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但同时其股东又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金融衍生品创新的既得利益者,同时对于美联储自身的监管又十分不完善,所以造成了金融危机,因此如何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又做到对于中央银行自身的监管?
一直以来美国自诩的“自由经济”和监管机制备受全球各国的推崇,然而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无疑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失,正是这些缺失导致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一方面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及交易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相关金融机构,如房贷机构、投资银行、银行表外投资实体、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在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与构造方面几乎不加干涉,政府隐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双方均能准确理解衍生产品的构造与风险,因此双方的交易纯属市场行为,没有干预的必要。在监管纵容下,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逐步偏离了基本经济学原理:一是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是寄托于抵押物持续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产品结构过于复杂,使基础产品的风险在层层设计中变得更加隐蔽,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三是监管当局对衍生产品的杠杆率没有限制,致使风险过度放大,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其次投资银行监管存在对流动性和资本金缺乏约束。从2003年以来,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杆率都从十几倍跃升到30倍左右,而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仍只有十几倍。在经济繁荣年代,高杠杆为投行带来丰厚利润。但高杠杆使得投资银行对流动性和维持自身高级别评级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就容易陷入困境。由于美国对投行的资本金、流动性等均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导致风险与资本并不匹配。另外,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银行不是美联储的成员,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得到美联储的救助,只有在商业银行收购投资银行后,美联储才能通过救助商业银行间接救助投资银行。
因此此次危机之后,美国危机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2008年3月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到2009年3月《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再到刚刚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法案,三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注重提升美国政府的权威、注重扩大美联储的职能、控制金融资本的过度投机、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史上无前例的。
作为“宏观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美联储具备了如下几大权力: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统统纳入美联储监管视野;取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联合监管计划,建议由美联储接替SEC行使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加强系统性重要支付、交易和结算的能力,拓宽其获取流动性的渠道;修订美联储紧急贷款权力,增强美联储的危机反应能力。
美国监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过,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会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美联储能否在各个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取得平衡,而不是短视行为?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真正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而一旦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监管机构对形势出现误判,其危害可能更大。次贷危机表明,危机的爆发与美联储货币调控失误有很大关系。今后,美联储如何规范自己的决策?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
2007年一场始于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了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甚至到了2011年欧洲还继续持续者多国主权债务危机。人们不禁怀疑作为美国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美国联邦储蓄系统是否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职能?美联储的独立自由化是否真正起到了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在分析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和中国的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是不同的:美联储的全部股份是私人所有,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政府所有。美国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金由联邦储备银行各会员银行出资,其中美联储纽约银行是美联储系统的实际控制者,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货币审计署报备的文件上记录着股份发行总数的203053股。而认识到这样一点更有助对于我们理解美国近三十年来加速推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原因:新自由主义以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为主要经济政策目标的思潮,内容包括了减少政府对金融,劳动力市场的干预,打击公会,推行促进消费,以高消费带动高增长的经济政策。于美国国会还先后通过了《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以及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等众多立法,彻底废除了1933年《美国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基本原则,将银行业与证券、保险等投资行业的之间的壁垒消除,从而为金融市场的所谓金融创新、金融投机等打开方便之门。在上述法律改革背景之下,美国华尔街的投机气氛日益浓厚。特别是自90年代末以来,随着利率不断走低,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加上弥漫全社会的奢侈消费文化和对未来繁荣的盲目乐观,为普通民众的借贷超前消费提供了可能。特别是,通过房地产市场只涨不跌的神话,诱使大量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消费者纷纷通过按揭手段,借钱涌入住房市场。
因此美联储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但同时其股东又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金融衍生品创新的既得利益者,同时对于美联储自身的监管又十分不完善,所以造成了金融危机,因此如何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同时又做到对于中央银行自身的监管?
一直以来美国自诩的“自由经济”和监管机制备受全球各国的推崇,然而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无疑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失,正是这些缺失导致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一方面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及交易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相关金融机构,如房贷机构、投资银行、银行表外投资实体、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
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政府在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与构造方面几乎不加干涉,政府隐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双方均能准确理解衍生产品的构造与风险,因此双方的交易纯属市场行为,没有干预的必要。在监管纵容下,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逐步偏离了基本经济学原理:一是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是寄托于抵押物持续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产品结构过于复杂,使基础产品的风险在层层设计中变得更加隐蔽,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三是监管当局对衍生产品的杠杆率没有限制,致使风险过度放大,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其次投资银行监管存在对流动性和资本金缺乏约束。从2003年以来,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杆率都从十几倍跃升到30倍左右,而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仍只有十几倍。在经济繁荣年代,高杠杆为投行带来丰厚利润。但高杠杆使得投资银行对流动性和维持自身高级别评级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就容易陷入困境。由于美国对投行的资本金、流动性等均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导致风险与资本并不匹配。另外,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银行不是美联储的成员,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得到美联储的救助,只有在商业银行收购投资银行后,美联储才能通过救助商业银行间接救助投资银行。
因此此次危机之后,美国危机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2008年3月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到2009年3月《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再到刚刚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法案,三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注重提升美国政府的权威、注重扩大美联储的职能、控制金融资本的过度投机、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史上无前例的。
作为“宏观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美联储具备了如下几大权力: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统统纳入美联储监管视野;取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联合监管计划,建议由美联储接替SEC行使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加强系统性重要支付、交易和结算的能力,拓宽其获取流动性的渠道;修订美联储紧急贷款权力,增强美联储的危机反应能力。
美国监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过,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会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美联储能否在各个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取得平衡,而不是短视行为?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真正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而一旦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监管机构对形势出现误判,其危害可能更大。次贷危机表明,危机的爆发与美联储货币调控失误有很大关系。今后,美联储如何规范自己的决策?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