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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忠民等在《人民司法(应用)》2017年第13期刊文《检察机关试点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法审视》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性定位应强调包容性、兼顾创新性?具体应做到:第一,在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之前,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第二,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必须恪守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即享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所规定的原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