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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为了维护婚姻观的稳定与和谐.夫妻二人常常在婚前以协议的形式来约定婚后若一方不忠诚于对方.将赔偿一笔赔偿金作为对守约方的补偿。2000年上海阂行区法院判决“忠诚协议”有效:2005年南京溧水县法院类似案件却没有支持非违约方的请求。可见.夫妻间的这份协议在法律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笔者通过收集相关的案例.从对夫妻二人约定的这种“忠诚协议”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出发.对夫妻之间“忠诚协议”立法构建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