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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年执政期间,处于多重困境的中国,失业形势日益恶化。职业介绍所作为经常性的救济机构愈来愈受到重视。它先后由工会、劳工部、社会部与行政院等专门机构负责。南京国民政府还颁布了《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职业介绍法》等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对之进行规范。至此,职业介绍在所属机构、立法等制度层面趋于完善。为摆脱失业困扰,全国各地创办各种公营与私营职业介绍所。这些机构在政府与民间力量的交互作用下,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帮助失业群体顺利地再就业,缓解了失业压力,进而保持了社会稳定。这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