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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建筑公司职工戚某,2013年5月6日在施工中摔伤,9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2014年2月该公司与戚某协商,用人单位愿意一次性赔偿4万元。戚某不服公司一次性赔偿处理意见,先后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自己的工伤待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