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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完善产业集群建设,实现了从小到大的快速跨越。与此同时,产业发展对外依赖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进展缓慢,结构矛盾依然存在,效益下滑日益突出。我国信息产业进入了需要以技术创新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竞争优势、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一、促进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
(一)坚持企业主体、自主创新
鼓励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要以各开发区的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突出支持并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使增强创新能力成为企业自觉意识。目前我国信息产业企业R&D投入强度在1.5%左右,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除华为等少数企业外,大部分R&D投入强度都在3%以下,与跨国公司存在巨大差距。促进信息技术创新,要引导企业重视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能够有效抵御跨国公司的专利“围剿”。目前,在我国累计受理的发明专利中,外国申请占50%以上,而我国在外国累计申请专利仅2000多件,韩国三星电子近3年每年都获美国专利3300件,位居获美专利第六位;在华获专利1024件,且98.8%是发明专利。
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通过引进技术,可以加快产业的发展,但依靠引进技术来调整产品结构是被动的、滞后的和低效益的,产业发展没有主动权。而且最关键的技术,通过市场买不到,这是我国在技术和产业发展中必须考虑的基本国情。因此,对于重大领域的关键技术,更要坚持自主开发与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政策上引导和支持我国信息技术创新从依附型、跟踪型向自主发展型转变。坚持企业是重要主体,更要坚持向具有技术创新动力的本土企业倾斜。研究证明,外资企业追求的多是短期经济利益,对东道国技术创新的动力不大。只有本土企业才能肩负起我国信息技术创新的历史使命。特别在当前我国信息产业大而不强的情况下,推动本土企业技术创新是我国产业政策的第一任务。
(二)坚持市场导向,应用创新
信息技术基础研究要面向应用研究,应用研究要面向产业化开发,产业化开发要面向市场。
完善技术交易政策,形成有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使创新者获取经济利益。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日本、韩国的经验是大力投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把专利纳入商业范畴,使专利战略与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相配合,掌握主动权。
要强调应用导向,以应用促创新。应用创新也许不是提出什么革命性的技术,而是利用技术更好的服务于应用,拓宽技术创新的领域。
(三)坚持重点突破
要重点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2003年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技术引进经费支出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之比为18∶1,而日本和韩国这个比例是1∶5。要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促进教育与科研、军与民、科技与产业有效联合和有机衔接,形成自主增强机制,把技术研究开发和制造、使用联结起来,形成技术创新的完整通畅链条。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
要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评价和政策体系。要建立和健全引导社会精英大量流向企业的新型价值观和政策体系,改变现行的高级人才激励制度与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对基础研究层次的局面,使企业人才能够获得更多更高层次的精神激励。
(五)坚持向高端延伸,适当超前
引导和重点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将技术创新活动向中高端扩展,应当成为技术创新政策的重要方向。大力支持有超前意识的技术创新,超前研究和开发具有未来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市场所需技术的能力。
(六)坚持开放创新,竞争合作
要调整“引进来”政策,坚持扩大引进技术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利用外资与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利用国际有利条件与发挥我国自身优势相结合。要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体系,充分利用两个资源,两个市场,促进信息技术开放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研发全球化深入发展,竞争与合作成为主流。因此,应通过政策鼓励同行业或跨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进入创新过程,以克服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的不足。
二、促进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措施与保障
(一)落实中央精神,提高促进技术创新政策的实效
1. 实施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一是增加科技投入,降低技术购买成本。结合产业政策对信息产业和某类规模企业进行鼓励,也可以把区域政策和聚集效应相结合,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给创新者提供利益。在国际规则许可范围内,设立支持研发的各类专项基金,如研发中心人员培训基金、消化吸收专项基金等,支持国家工程中心、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对从事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企业给予探索性成本补偿。二是减免税,减轻创新者税赋压力。在信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者先在软件、集成电路等高技术企业率先试点。三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四是减收资本增值税等措施鼓励发展风险投资。五是在信息产业领域改革折旧制度,全面提高综合折旧率(从7.5%左右提高到10%左右),对一些电子技术装备进一步加速折旧。六是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与研发相关的股权转让和期权转让等计入研发费用之内(美国2005年开始实行这项制度)。
2. 进一步完善促进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政策
可从以下几方面投融资支持体系:一是鼓励探索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如成立风险准备基金,由创新基金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金给科技型中小企业、“863”计划等的承担单位,或通过科技贷款贴息、适当提高银行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等措施加以扶持。二是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担保形式,发放多种低风险的贷款;探索开展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等多种贷款形式,解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三是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工具创新,建立自主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产业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以创新的金融工具,如对重大科技产业化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进行融资。
3. 推进实施支持本土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充分利用WTO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例外原则,大力支持本土企业。一是修改《政府采购法》,明确国货的概念内涵;增加“国家安全”例外原则;在《招标法》中,对政府采购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原则进行配套性的补充、修改。二是对于利用大量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公共项目,通过成立项目法人的形式,以企业的名义逃避政府采购关于国货原则的规定的行为严格监督并予以取消。三是在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政府采购中,采用封闭招标方式,将投标者限定在国内企业。
4. 调整鼓励技术创新的利用外资和进出口政策评价导向,利用外资重点将由范围和数量转向结构和质量
一是由过去较为被动地适应国际环境转向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环境;由过去主要是适应规则转向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制定规则;着眼于在全球产业分工链条中位置的提升,吸引外资政策应当更加明确地将重点放在技术引入和创新上。二是在当前国家“科技兴贸”战略框架内,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把全过程支持与重点环节的支持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源头延伸,特别要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目前,技术、工艺的引进,尤其是低水平的重复引进,形成对我国二次创新以及自主创新的极大冲击,应对已有能力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实行必要的市场保护措施。
5. 进一步完善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人才政策
继续深化人才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政策,在信息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在人才的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交易等方面加大鼓励和支持,以营造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和发展人才的环境。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对信息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对于所需专业人才,优先调入,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规定的优惠和待遇;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企业利用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重奖创新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各方协调,营造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1. 落实区域规划机制,建立健全区域持续创新体系
以各开发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立足于产业集聚,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完善区域之间、地方与中央部委之间优势互补的协调机制,深化区域内部改革,为建立健全区域持续创新体系提供保障,形成以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公共研发体系为平台,辐射周边、拓展海内外的区域持续创新网络体系。
2. 继续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长效机制,形成有机衔接的体系
促进官、产、学、研、资、介各部门各环节相结合,做到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独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领域的学会及研究会、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各个专业领域的中介机构等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共同担负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提供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及服务,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链和创新体系。
3.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支持新型创新模式
近年来,一种不同于传统工业实验室的“创新实验室”悄然而生。在新型创新实验室中,不再使用流水线式的研发方式,而是用团队研发方法,将不同学科的人员聚集在一起,采用“头脑风暴”方法,分别对不同方法进行尝试,以找到最佳方案,加速将产品推向市场。对大公司来说,创新实验室是克服官僚作风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一、促进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
(一)坚持企业主体、自主创新
鼓励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要以各开发区的产业基地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突出支持并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使增强创新能力成为企业自觉意识。目前我国信息产业企业R&D投入强度在1.5%左右,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除华为等少数企业外,大部分R&D投入强度都在3%以下,与跨国公司存在巨大差距。促进信息技术创新,要引导企业重视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能够有效抵御跨国公司的专利“围剿”。目前,在我国累计受理的发明专利中,外国申请占50%以上,而我国在外国累计申请专利仅2000多件,韩国三星电子近3年每年都获美国专利3300件,位居获美专利第六位;在华获专利1024件,且98.8%是发明专利。
鼓励企业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通过引进技术,可以加快产业的发展,但依靠引进技术来调整产品结构是被动的、滞后的和低效益的,产业发展没有主动权。而且最关键的技术,通过市场买不到,这是我国在技术和产业发展中必须考虑的基本国情。因此,对于重大领域的关键技术,更要坚持自主开发与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政策上引导和支持我国信息技术创新从依附型、跟踪型向自主发展型转变。坚持企业是重要主体,更要坚持向具有技术创新动力的本土企业倾斜。研究证明,外资企业追求的多是短期经济利益,对东道国技术创新的动力不大。只有本土企业才能肩负起我国信息技术创新的历史使命。特别在当前我国信息产业大而不强的情况下,推动本土企业技术创新是我国产业政策的第一任务。
(二)坚持市场导向,应用创新
信息技术基础研究要面向应用研究,应用研究要面向产业化开发,产业化开发要面向市场。
完善技术交易政策,形成有效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使创新者获取经济利益。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日本、韩国的经验是大力投资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把专利纳入商业范畴,使专利战略与企业的整体经营战略相配合,掌握主动权。
要强调应用导向,以应用促创新。应用创新也许不是提出什么革命性的技术,而是利用技术更好的服务于应用,拓宽技术创新的领域。
(三)坚持重点突破
要重点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2003年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技术引进经费支出与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之比为18∶1,而日本和韩国这个比例是1∶5。要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促进教育与科研、军与民、科技与产业有效联合和有机衔接,形成自主增强机制,把技术研究开发和制造、使用联结起来,形成技术创新的完整通畅链条。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
要坚持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和使用人才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和用才的评价和政策体系。要建立和健全引导社会精英大量流向企业的新型价值观和政策体系,改变现行的高级人才激励制度与政策大多数都是针对基础研究层次的局面,使企业人才能够获得更多更高层次的精神激励。
(五)坚持向高端延伸,适当超前
引导和重点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将技术创新活动向中高端扩展,应当成为技术创新政策的重要方向。大力支持有超前意识的技术创新,超前研究和开发具有未来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市场所需技术的能力。
(六)坚持开放创新,竞争合作
要调整“引进来”政策,坚持扩大引进技术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利用外资与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利用国际有利条件与发挥我国自身优势相结合。要完善“走出去”政策促进体系,充分利用两个资源,两个市场,促进信息技术开放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研发全球化深入发展,竞争与合作成为主流。因此,应通过政策鼓励同行业或跨行业上下游企业间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进入创新过程,以克服单个企业创新能力的不足。
二、促进我国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措施与保障
(一)落实中央精神,提高促进技术创新政策的实效
1. 实施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一是增加科技投入,降低技术购买成本。结合产业政策对信息产业和某类规模企业进行鼓励,也可以把区域政策和聚集效应相结合,通过提供公共产品给创新者提供利益。在国际规则许可范围内,设立支持研发的各类专项基金,如研发中心人员培训基金、消化吸收专项基金等,支持国家工程中心、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对从事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企业给予探索性成本补偿。二是减免税,减轻创新者税赋压力。在信息产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者先在软件、集成电路等高技术企业率先试点。三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四是减收资本增值税等措施鼓励发展风险投资。五是在信息产业领域改革折旧制度,全面提高综合折旧率(从7.5%左右提高到10%左右),对一些电子技术装备进一步加速折旧。六是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与研发相关的股权转让和期权转让等计入研发费用之内(美国2005年开始实行这项制度)。
2. 进一步完善促进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政策
可从以下几方面投融资支持体系:一是鼓励探索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如成立风险准备基金,由创新基金统一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资金给科技型中小企业、“863”计划等的承担单位,或通过科技贷款贴息、适当提高银行对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等措施加以扶持。二是建立科技产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担保形式,发放多种低风险的贷款;探索开展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等多种贷款形式,解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要。三是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工具创新,建立自主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制度。产业部门可以联合金融部门以创新的金融工具,如对重大科技产业化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进行融资。
3. 推进实施支持本土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充分利用WTO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例外原则,大力支持本土企业。一是修改《政府采购法》,明确国货的概念内涵;增加“国家安全”例外原则;在《招标法》中,对政府采购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原则进行配套性的补充、修改。二是对于利用大量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公共项目,通过成立项目法人的形式,以企业的名义逃避政府采购关于国货原则的规定的行为严格监督并予以取消。三是在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政府采购中,采用封闭招标方式,将投标者限定在国内企业。
4. 调整鼓励技术创新的利用外资和进出口政策评价导向,利用外资重点将由范围和数量转向结构和质量
一是由过去较为被动地适应国际环境转向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环境;由过去主要是适应规则转向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制定规则;着眼于在全球产业分工链条中位置的提升,吸引外资政策应当更加明确地将重点放在技术引入和创新上。二是在当前国家“科技兴贸”战略框架内,优先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把全过程支持与重点环节的支持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源头延伸,特别要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以及建立技术标准。目前,技术、工艺的引进,尤其是低水平的重复引进,形成对我国二次创新以及自主创新的极大冲击,应对已有能力自行设计、生产的产品实行必要的市场保护措施。
5. 进一步完善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人才政策
继续深化人才体制改革,推进实施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政策,在信息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在人才的创新成果的产权保护、交易等方面加大鼓励和支持,以营造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和发展人才的环境。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对信息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引进科技人才,对于所需专业人才,优先调入,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规定的优惠和待遇;吸引留学人员创业。研究探索信息技术企业利用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重奖创新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设立管理股和技术股。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各方协调,营造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1. 落实区域规划机制,建立健全区域持续创新体系
以各开发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立足于产业集聚,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完善区域之间、地方与中央部委之间优势互补的协调机制,深化区域内部改革,为建立健全区域持续创新体系提供保障,形成以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公共研发体系为平台,辐射周边、拓展海内外的区域持续创新网络体系。
2. 继续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长效机制,形成有机衔接的体系
促进官、产、学、研、资、介各部门各环节相结合,做到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独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领域的学会及研究会、经济领域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以及各个专业领域的中介机构等的作用,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共同担负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和环节提供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及服务,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链和创新体系。
3.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支持新型创新模式
近年来,一种不同于传统工业实验室的“创新实验室”悄然而生。在新型创新实验室中,不再使用流水线式的研发方式,而是用团队研发方法,将不同学科的人员聚集在一起,采用“头脑风暴”方法,分别对不同方法进行尝试,以找到最佳方案,加速将产品推向市场。对大公司来说,创新实验室是克服官僚作风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