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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后的一大创造。自1982年2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塞村农民以直选方式诞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以来,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村逐步开始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这一农村基层民主的社会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村委会直选制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