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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权益,规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宜宾市南溪区医保局通过平等协商,与辖区内25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协议中对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自费率、药品费用控制等具体控制指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近几年的住院病人数、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药品使用情况等综合指标核定了各医疗机构年度内统筹支付总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