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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国破产重整制度中,普通债权人都是主要风险承担者,这固然是源于普通债权人自身的属性,也与重整制度的基本构造密切相关。为了确保重整程序的有效运行,破产立法需要坚持重整程序的整体架构,但也应该在具体的制度中为普通债权人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包括防止重整程序的滥用、完善普通债权人的参与权、确保普通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等,在此方面我国《企业破产法》还有诸多亟需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