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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以村为主要形式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农村改革深化的重要课题。然而,当前有些地方对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及其作用认识不清,宣传不够,抓得不力,甚至受到冷落或否定,导致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应引起我们从事理论研究和农村实际工作者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