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市、县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统计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62次会议,2011年继续实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的决定,切实组织实施好我省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供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要求,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山西省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